为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国家、省住房公积金行业监管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营,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全面征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经州委、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在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单笔可贷额度按照“三个不超过”的标准具体审核确定,即不超过购(建)房总价款的80%、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70%、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自建房,自购(建)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普通二手房自办妥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规范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联动业务。
申请贷款的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须在贷款正式发放前提出提取申请,申请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四、上述政策调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正式提交贷款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时向职工做好政策调整宣传。本次政策调整相关说明可登录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abgjj.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也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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