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结合本机关职能职责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分工、机构设置;
2.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文件;
3.财政预决算信息;
4.工作动态、县(市)工作开展情况,阿坝州建筑企业、促进建筑业总产值相关工作措施和动态,阿坝州传统村落介绍,在建工程进度监管情况,在建工程、自建房、城市更新等安全监管情况,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阿坝州人民政府网站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专栏进行发布(https://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9703/bmzfxxgk_dj.shtml),部分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通过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服务号进行发布。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受理点领取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信函:在本栏目下方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受理点。采用信函提交方式的,应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受理地址:马尔康市团结广场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方式:0837-2822124
邮政编码:624000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性描述;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1.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讯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5号,邮编:624000。
(二)行政复议
阿坝州人民政府,通讯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5号,邮编:624000。
(三)行政诉讼
马尔康市人民法院,通讯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萨街449号,邮编:624000。

川公网安备 513229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