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阿坝州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9995/bmzfxxgk_dj.shtml
(2)其他方式
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目录编排体系
阿坝州信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页按分类导航区编排设计,公开栏目有机构信息、政务信息、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公告公示、财务计划、交流互动、政务服务等专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阿坝州信访局办公室提出当面申请,也可在阿坝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bazhou.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阿坝州信访局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行政机关:阿坝州信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阿坝州信访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美谷街17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837-2826031
邮政编码:624000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