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征求《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
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我局于2024年制发了《阿坝州教育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农牧民家庭和困难职工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州教发〔2024〕61号)。结合今年工作开展实际,现予以修订完善。现将《阿坝州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5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敏,邮箱:12384585@qq.com,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8号,邮编:624000。
附件:阿坝州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阿坝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9月3日
阿坝州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州教育大会精神,规范阿坝州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激励基金(以下简称“激励基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十五年免费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16〕18号)》《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阿委〔2024〕65号)等规定,结合州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激励基金由州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合规资金构成,用于对困难家庭优秀学生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就学困难的学生进行激励。
第三条 基金管理与使用坚持以下原则:统筹安排、规范管理、注重绩效;依法规范、公开透明;激励能力与筹资规模相适应;与其他激励制度相衔接。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州级财政部门、州级教育部门和州慈善总会是激励基金筹集主体,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州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 州级财政通过专项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激励基金的支付。
第六条 其他资金以实际注入为准。
第三章 激励对象
第七条 激励对象为困难家庭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在享受现有州内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一)具有阿坝州户籍;
(二)农牧民家庭的学生;(困难判定依据为:纳入脱贫户、监测户的农牧民家庭;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影响收入的群体;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全州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重点帮扶对象)
(三)城镇困难户学生。(困难判定依据为: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影响收入的群体;有困难的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全州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重点帮扶对象)
第八条 激励对象及家庭成员须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和睦友善。
第四章 激励标准
第九条 激励标准具体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确定。
(一)研究生以上阶段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12000元;
(二)全日制本科(含预科)阶段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10000元;
(三)全日制专科(含高职)阶段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6000元;
(四)高中阶段(含中职)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4000元;
(五)学前至义务教育阶段特别困难的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每生每学年激励1000元;
(六)高等教育阶段出国留学且家庭特别困难,回州工作的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激励。
第五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 激励基金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实施,审批、核实、认定以各县(市)为主体,州级负责审核、发放。
第十一条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县(市)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公示→报州级教育部门→州级教育部门经集体决策后商议决定→商议决定后报州财政部门拨付发放。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在读证明、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认定告知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各县(市)、乡(镇)、村要按照“规范、快捷、便民”的要求,落实审查责任,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审核质量。应在收到本人或家长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核实、认定、审批和公示工作。州级部门在接到各县(市)上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激励基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激励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激励,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坚持激励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激励基金实行年度申报、审批、统计、绩效评价、总结机制。
第十七条 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将每年1000万元激励基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州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激励基金的审核、发放等管理工作;州级教育主管部门与阿坝州慈善总会负责募集社会捐赠资金。
第十八条 社会捐赠资金纳入阿坝州教育基金会管理,按捐赠意愿优先用于助困、助弱、助优等激励基金发放,按照基金会管理章程进行激励。
第十九条 社会捐赠资金中捐赠对象定点资助的,按捐赠者意愿资助,可不按第十一条办理。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激励基金支付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社会捐赠资金每年向捐赠者发布一次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激励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激励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激励资金严格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监控结果和评价结果将作为激励基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乡(镇)、村负责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审核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州级教育部门和州级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申请审批流程
激励基金每年开展两次申报工作,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开展申报、审批、发放等工作,11月30日前开展激励基金统计、绩效评价、总结工作,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州级教育部门。
阿坝州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按以下流程申报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激励基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当地村(居)委会。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认定告知书复印件、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疾病认定依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附件3)、学费缴费证明、学生就学证明(附件2)、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一卡通”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
2.村(社区):重点核实申请人提供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乡(镇)复审;
3.乡(镇):重点核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并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县(市)教育主管部门;
4.县(市)教育主管部门:逐项审核申请学生信息,重点核实学生就读信息以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
5.公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激励基金申请学生名单(附件4),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州级教育部门;
6.州级教育部门:汇总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激励学生信息,经集体决策后形成激励方案并备案;
7.州级财政部门:州级教育部门完成备案后,通过“一卡通”(银行卡)将激励资金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
1.阿坝州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激励基金申请表
2.学生就学情况证明
3.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情况表(模板)
4.XX县(市)XX年激励基金申请学生名单公示表(模板)
阿坝州困难家庭优秀学生激励基金申请表
(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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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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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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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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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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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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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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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与学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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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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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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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可支配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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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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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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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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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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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
(学校或教务处公章) 学校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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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村委会意见 |
(单位盖章) 初审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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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批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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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教育 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批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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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教育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审批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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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学生(或监护人)本人填写,原件1份,留存州级教育部门
学生就学情况证明
(模板)
学生,性别 ,身份证号 码 : , 学 籍 号(学 号); ,该生在我校(院) 学段 年 级 ( 班 ) 专业学习,学制 年。该生为我校有籍在校生。学段统一填写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
特此证明。
校(院)或学生处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现实表现情况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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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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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现实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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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遵纪守法情况 |
现实表现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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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家庭成员以户籍人口为准
2.此表中遵纪守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内: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无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况;遵守民事法律法规,在经济活动、人际交往中履行合同义务,无欺诈等侵权行为;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传播有害思想、谣言等违反网络管理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积极配合、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
3.此表由公安部门盖章确认
县(市) 年激励基金申请学生
名单公示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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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 |
乡(镇) |
村(社区) |
学生姓名 |
就读学校 |
学段(年级) |
激励金额 (单位: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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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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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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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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