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9月修订)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阿坝州人民政府及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州政府领导及分工,州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州政府工作规则;
2.州政府规章和州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州政府工作报告、州政府重要会议和州政府领导出席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
4.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重大民生: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9.州政府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主动公开方式
(1)阿坝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bazhou.gov.cn)
(2)《阿坝州人民政府公报》
(3)其他方式
公众可到全州各级档案馆、州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阅;也可通过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2.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阿坝州档案馆马尔康市俄尔雅新区州档案馆;
阿坝州图书馆马尔康市崇列街59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马尔康市团结街103号。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阿坝州人民政府及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符合申请要求的,本机关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能够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需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除《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根据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不承担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5.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阿坝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在阿坝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bazhou.gov.cn/abazhou/c101952/ysqgk.shtml)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或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阿坝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bazhou.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在线申请。
目前,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信函、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7-2827312)。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收费
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行政机关: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州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5:00-18:00(夏季时间) 09:00-12:00;14:30-17:3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837-2827312
邮政编码:624000
互联网联系方式:zzfxxb@abazhou.gov.cn(为方便您依法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保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的多元化,建议您可直接通过"阿坝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837—2827312
联系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30号
阿坝州司法局:
联系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95号
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县达萨街2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