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若尔盖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08-06文章来源: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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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14530分许,G213线若尔盖往松潘方向1772Km+700m处(四川省阿坝州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境内),发生一起轻型栏板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阿坝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罗振华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处理,核查原因。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若尔盖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阿坝州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以副州长、公安局局长李东武同志为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陈磊同志以及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5·14”若尔盖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州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州纪委监委同步开展事故调查相关追责问责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5·14”若尔盖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法驾驶、相关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514,若尔盖县XXXXXX驾驶人泽某某州驾驶甘NCC608号轻型栏板货车,沿国道213线从若尔盖县城往松潘县方向行驶。53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G213线1772Km+700m处时,因驾驶人泽某某州占道行驶、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使驾驶的甘NCC608号轻型栏板货车与对向行驶的由山西省交城县驾驶人赵某赟驾驶的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甘NCC608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泽某某州、乘车人索某某措、罗某某里、刚某某州四人死亡,乘车人德某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员情况

1.NCC608号轻型栏板货车,车辆所有人:泽某某州,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品牌型号:五菱牌LZW1029SEQUA,发动机号:UP91920167,车辆识别代码:LZWCBAGA7PE414026,初次登记日期:2023119总质量1990kg,核定载质量459kg,外廓尺寸:4615×1595×1875mm,核载5人,检验有效期至:20251130,车辆状态:正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凭证号:6320601030120240012643,有效期至20251211

2.JN6316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山西甲一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2K8T1NE6A80,发动机号:3122F022418,车辆识别代码:LFWSRX9L4NAC12719,初次登记日期:2022812,检验有效期至:2025831,总质量25000kg,整备质量8805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外廓尺寸:7465×2500×3510mm,核载2人,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购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强险有效期:20249272025926,商业险有效期:20249282025927,保险凭证号PDFA241401243000000016672022817,取得文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晋交运管吕字141122006969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5817202487,在文水县吉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JA534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山西甲一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威龙兴达牌CXS9400CCYA ,车辆识别代码:LA939CEC5PZJXS286,初次登记日期:20233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3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6200kg,额定载质量33800kg,外廓尺寸:13000×2550×3100mm,交强险和商业险均在有效期内;202339日,取得文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晋交运管吕字141122007836号),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2639日;2025123日,在文水县吉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合格。

3.事故车辆驾驶人员

1)泽某某州,甘NCC608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藏族,31岁,身份证号码:5132321994XXXXXXXX,户籍所在地:若尔盖县XXXX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赵某赟,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1411221989XXXXXXXX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交城县XXXXXX。机动车驾驶证号码:141122198902050210,初次领证日期:20101228日,准驾车型:B22017年增驾为A2有效期始:20161228—202612282023316日取得交城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9315日。

(三)事故车辆行驶轨迹

1)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20255132205分经过G213线1778Km+900m松潘至若尔盖方向卡口,进入若尔盖县城;514515分经过若尔盖县巴西路东方茶客酒店卡口(出城方向),沿G213线从若尔盖县城方向驶往松潘县方向,530分许,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与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2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202551408分经过G213线2641Km+900m百川至茂县方向卡口,进入茂县;046分经过G213线2037Km茂县至松潘方向卡口,336分经过G213线1884Km+400m松潘至若尔盖方向卡口,525分经过G213线1778Km+900m松潘至若尔盖方向卡口,530分许,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与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

(四)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山西甲一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一物流公司),事故车辆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单位,成立于2018720,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1MA0K5ETEX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翟连生,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孝义镇西夏祠村307国道西侧5号门市,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燃气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新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五金产品批发,有效期至2028719

甲一物流公司设有经理1名(翟建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为翟建国,副组长为潘庆庆,成员为李晓琼、高晓照、韩海龙、贺建磊。自有普通货运车辆33辆(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15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18辆)。

甲一物流公司所属车辆均使用文水县利威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GPS平台,甲一物流公司未与文水县利威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GPS管理协议,由甲一物流公司自行开展GPS动态监控管理工作,未设置专人对GPS平台进行管理,由甲一物流公司经理翟建国兼职管理。

2.文水县吉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达公司),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检验检测单位,成立于201011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1699127995Q,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址:吕梁文水县凤城镇岳村,法定代表人陈水英,经营范围: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

(五)事故发生路段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G213线1770Km+700m1774Km+700m路段共计设置波形护栏92180米,警示标识标牌24幅(包括:区域减速慢行临时安全警示标识标牌10副、施工区域减速慢行临时安全警示标志标牌2副、接道路口等公路标识牌5副、事故多发路段车辆慢行公路警示标识牌1副、连续弯道事故易发减速慢行等公安交警标志牌3副、连续弯道长下坡等内容安全警示牌3副)。

(六)事故现场及勘验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213线1772Km+700m处,道路行政等级为国道,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限速为小型车辆80km/h,大型车辆70km/h,沥青路面,公路路面全宽10.80m,两侧路肩宽度1.00m0.60m,为双向两车道混合交通式公路,直路路段,中心线为黄色虚线,道路呈东西走向。事故路段路面潮湿(根据若尔盖县气象局提供资料,202551320时至51420时全县阴天有小雨到中雨)、路况良好,视线良好,视距100m以上,有效路面全宽920cm、机动车道宽450cm,横纵坡度为2度。事故现场勘验取道路南侧白色边缘线为基准线,取道路南侧公里桩(G213线1722Km+700m)为基准点,以自然光做光源,按照事故车行驶方向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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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道路俯视图                                                                       现场示意图

现场勘查:甘NCC608号轻型栏板货车头西尾东停驶于道路北侧边缘,左前轮轮轴中心距基准线8.40m,右后轮轮轴中心距基准线8.45m,距基准点13.70m;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头北尾东停驶于道路中心线北侧,左前轮轮轴中心距基准线9.20m,距基准点11.00m,左中间轮轴中心距基准线4.70m,距基准点7.60m,左后轮轴中心距基准线4.90m,距基准点16.50m;两车接触点位于道路中心线北侧,距基准线4.90m,距基准点46.50m,接触点距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后轮轮轴中心30.90m;挫划印L1长度为3.10mL2长度为2.20m。现场勘查于2025514858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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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事故现场图片                                                   2 事故现场图片

(七)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死亡人员

1)泽某某州,男,藏族,身份证号:5132321994XXXXXXXX31岁,户籍地:若尔盖县XXXXXX,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

2)索某某措,男,藏族,身份证号:5132321998XXXXXXXX27岁,户籍地:若尔盖县XXXXXX,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乘坐副驾驶位置。

3)罗某某里,男,藏族,身份证号:5132322002XXXXXXXX23岁,户籍地:若尔盖县XXXXXX,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乘坐后排中间位置。

4)刚某某州,男,藏族,身份证号:5132322000XXXXXXXX25岁,户籍地:若尔盖县XXXXXX,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乘坐后排右侧位置。

2.受伤人员

德某李,男,藏族,身份证号:5132321995XXXXXXXX30岁,户籍地:若尔盖县XXXXXX,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乘坐驾驶室后排左侧位置,目前在四川省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3.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0万余元。

(八)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驾驶人血液检验。甘肃利安司法鉴定所鉴定:泽某某州送检血样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17.7mg/100ml,未检测出毒品成分,确认泽某某州醉酒驾驶,排除泽某某州毒驾;赵某赟送检血样未检出乙醇成分和毒品成分,排除赵某赟酒驾、毒驾。

2.事故车辆鉴定。经甘肃利安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关意见如下。

1)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事故发生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当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转向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照明信号装置无法鉴定;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范围约为67km/h69km/h

2)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前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7.2.4之规定,当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正常;事故发生前转向系统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当时转向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照明信号装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要求,当时照明信号装置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外廓尺寸长出215mm,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中6.3.1.1之规定,当时外廓尺寸不正常;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范围约为77km/h79km/h

3)事故发生过程中晋JN6316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晋JA534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前防护杠右侧下沿至前帘、前端拖车钩分别与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前保险杠下沿至前挡风玻璃下沿、冷凝器上端发生接触碰撞且高度相吻合。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5514536分,晋JN6316(晋JA53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赵某赟向若尔盖县110指挥中心报警;543分,若尔盖县110指挥中心将警情通报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44分,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警情通报若尔盖县人民医院、若尔盖县消防救援大队;730分,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向若尔盖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735分,若尔盖县应急管理局向若尔盖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755分,向阿坝州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事故情况;阿坝州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向相关单位核实事故情况,825分,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电话报告事故情况,857分,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书面初报事故情况;825分,阿坝州委、州政府办公室电话接报事故情况,832分,阿坝州委、州政府书面接报事故情况,830分、852分,阿坝州委、州政府分别向四川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2.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接报后,若尔盖县委副书记容中仁青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指挥救援工作。阿坝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李东武率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总工会等部门前往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025514604分,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8人到达事故现场,安排警力对事故发生路段两端进行交通管制并查看伤员情况;614分,若尔盖县人民医院26人到达现场;620分,若尔盖县消防救援大队28人到达现场开始人员救治;705分,救援人员将事故栏板货车驾乘人员泽某某州、刚某某州、罗某某里、索某某措、德某李全部转移出车外,经医务人员现场确认泽某某州、罗某某里当场死亡,刚某某州、索某某措在送医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德某李受伤送往若尔盖县人民医院救治。850分,现场救援结束,现场处置完毕,解除事故发生路段交通管制,恢复正常通行。

事故发生后,若尔盖县组成善后工作组,采取一人一专班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51420时,4名死者遗体由死者家属运至若尔盖县巴西镇班佑村天葬台并于5153时天葬,完成丧葬事宜;伤者德某李于514日送往阿坝州人民医院救治,521日转至四川省人民医院救治。51520时,4名死者与1名伤员善后事宜处置完毕。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阿坝州、若尔盖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响应及时、行动迅速、救援有序、处置得当、保障到位,在救援过程中做到了安全救援,社会秩序稳定,未引发社会不良影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事故信息报送符合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相关检验鉴定意见、专家意见,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3232120250000007号),认定驾驶人泽某某州占道行驶、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驾驶人赵某赟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涉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悬空。甲一物流公司车辆与人员长期失管失控,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重失效,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缺失,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安全设施设备专项维护台账。

2.属地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管履责不到位。文水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深不细;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打击三违不力,对乡(镇)交管办工作指导不到位。

3.地方党委政府安全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若尔盖县政府和巴西镇、达扎寺镇党委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实不细,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采取不力。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山西甲一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形同虚设。未依法履行车辆改装监管职责,对事故半挂车违法改装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动态监控机制形同虚设,未按规定设置专职监控岗,未建立动态监控数据分级处理机制,未建立GPS离线处置预案,事发当天放任事故车辆在绵阳至若尔盖段定位信号缺失,未将动态监控数据纳入驾驶员考核体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事故车辆长达三个多月没有被安全员抽检。

2.驾驶员从业管理体系失效。安全教育制度执行缺失,未按规定开展驾驶员安全例会,未定期对驾驶人员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弄虚作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代签现象,未组织突发情况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对驾驶人员违法和GPS管理后台抄送的超速等行为未采取有效处罚手段。

3.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缺失。近三年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未建立安全设施设备专项维护台账。

二)属地党委政府

1.若尔盖县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分析研判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不到位,督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不力。

2.若尔盖县巴西镇党委政府,对辖区内人、车、路底数不清、台账不明,对涉事甘NCC608轻型栏板货车长期失管失察;未按照《巴西镇2025年农村道路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开展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专项整治工作,对涉事驾驶员长期无证驾驶漏管失察;未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并针对特殊时段、特殊路段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长期发现不了问题,隐患整改跟踪未形成闭环。

3.若尔盖县达扎寺镇党委政府。风险防控机制形同虚设,风险辨识评估存漏洞,隐患排查未落实闭环管理。对辖区内的高风险车辆摸排监管不到位,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管理存在失管、漏管现象。

(三)有关监管部门

1.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乡(镇)农村交管办指导不到位,对辖区内人、车、路台账管理不实,对无证、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不够。道路隐患排查存在整改不及时、未闭环的情况,对辖区内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风险研判针对性不强。

2.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巴西交警中队。对乡(镇)农村交管办督促指导不力,对辖区内人、车、路台账不清、情况不明,对无证、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不够。

3.若尔盖县交通运输局。未对部分重要时段、重要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未落实三清攻坚行动,未对辖区内维修企业、驾培点全覆盖检查,未按照《两客一危及客货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清单和工作指引》对辖区两客一危进行检查。

4.文水县交通运输局。未对辖区内驾驶人、车辆长期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未发现甲一物流公司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的问题隐患,未对甲一物流公司车辆GPS监控系统及机制进行有效监督;对辖区企业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作假;检查甲一物流公司时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未及时跟进问题整改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闭环。

5.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孝义交警中队。对企业安全检查频次较低,检查未发现涉事半挂车非法改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未对甲一物流建立一企一台账的问题+责任+销号清单;未明确辖区内企业责任分工,未与辖区内普通货运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文水县车管所。车辆源头管理形同虚设,车辆查验流程未覆盖非法改装识别技术规范,未发现涉事半挂车非法改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本着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泽某某州,男,群众,事故栏板货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甲一物流公司,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阿坝州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2.翟建国,山西甲一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有效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非法改装等事故隐患;未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日常教育流于形式;未依法组织提取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阿坝州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3.潘庆庆,山西甲一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人员职责,未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擅自改装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组织开展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阿坝州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4.赵某赟,男,群众,事故半挂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建议由若尔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若尔盖县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调查组按程序移交州纪委监委。对有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处理意见,由州纪委监委提出。

(四)对山西省吕梁市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线索,建议由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移交山西省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处置。

2.文水县吉宏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6.4.1.1-e规定对事故车辆晋JN6316车辆进行检测的情况,建议由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移交山西省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处理建议

1.责成若尔盖县巴西镇人民政府、若尔盖达扎寺镇人民政府、若尔盖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向若尔盖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2.责成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向阿坝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六、主要教训

(一)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管理缺失,导致风险管控滞后。本起事故中涉事栏板货车长期往返于若尔盖县城至巴西镇班佑村且无证驾驶,相关监管部门、属地党委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对辖区内的高风险车辆摸排监管不到位,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存在失管、漏管,未有效防范遏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涉事栏板货车的违法行为。

(二)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理混乱,暴露源头治理缺失。事故涉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形同虚设,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驾驶员从业管理体系失效,对驾驶人员违法、违规处罚宽、松、软,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三)安全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滋生违法违规行为。本起事故中涉事半挂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路,且存在明显超速驾驶行为。涉事栏板货车驾驶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证驾驶、醉驾、占道行驶,同车人员明知酒驾仍然同乘,加重了事故后果。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交通安全治理责任。若尔盖县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故风险研判,厘清本地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症施策、强化整改。要重点针对过境车辆、旅游自驾、农村客运等突出风险,强化分析研判,协调联动、落实落细管控措施。要切实发挥微网实格作用,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最基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有效织密织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二)紧盯源头风险,全力守牢交通安全底线。若尔盖县要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客运、货运和成西铁路施工企业(单位)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员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自改,从源头上防范事故风险。县道安办、乡镇交管办要全面开展辖区内人、车、路基本情况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重点加大农村自用车辆、驾乘人员管理。

(三)强化秩序管控,深化开展整治攻坚行动。若尔盖县要以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攻坚整治为载体,重点围绕七个一批整治任务,紧盯重型半挂车、非法改装车等重点车辆,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动态巡查,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大对超速、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无证驾驶、酒醉驾、毒驾等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形成严管高压的执法态势,不断净化路面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深入辖区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和执法检查,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统筹执法力量和资源,深入乡镇、国省公路沿线村庄、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运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正面引导,全面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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