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卫生健康、中(藏羌)医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卫生健康、中(藏羌)医技术规范、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全州卫生健康、中(藏羌)医服务资源配置。
(二)牵头推进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州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制定并推动落实全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州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拟订全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 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承担全州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制度。
(九)指导县(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干部医疗保健政策措施,负责州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州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州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