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气象局

2025-07-03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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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阿坝州气象局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第四条、第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六条。

1/年。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4号)、《法规处关于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气法函〔202128号)、《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515号)等。标准规范:《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 400-2017)等。

2025年度阿坝州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

2

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1/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法规处关于转发升放气球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气法函〔202217号)

2025年度阿坝州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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