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改革委
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阿坝州
发展改革委对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第3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
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用能单位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能源管理体系情况;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
拟对上一年度通过省、州、县三级进行节能审查且投入生产运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抽查。
2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川<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1.年度内对13家县级各国有粮食企业实施定期巡查各1次,对1家州直属国有粮食企业每季度实施定期巡查1次。
2.每2年对14家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全覆盖的政策性粮油库存州级复查。1.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安全,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粮油收储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等。2.根据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的检查内容确定。
1.按季度开展巡查检查;
2.每年5月—6月库存检查州级复查。

川公网安备 513229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