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公安局

2025-07-03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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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阿坝州公安局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

州公安局治安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每月检查1次,根据受检查单位的管理情况派专人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同督察、装财等职能部门按期检查

2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州公安局治安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每月检查1次,根据受检查单位的管理情况派专人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同督查、政工、装财等职能部门按期检查,在部、省由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检查

3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9年〕第38号)第三条。

每年一次

《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38号)

在每年内保单位季度检查工作中开展。

4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州公安局治安部门上下半年各检查1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通过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在部、省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检查。

5

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8年〕第103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无具体上限次数,以实际营业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为准,若有群众举报就要赓即开展检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会同文旅、市场、消防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

6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

针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州公安局治安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每月检查1次;部、省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配合应急部门进行检查。

7

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州公安局治安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每月检查1次,根据受检查单位的管理情况派专人督查。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在部、省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检查。

8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州公安局治安部门上下半年各检查1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通过部门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检查,在部、省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检查。

9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2000年〕第12号)第三条。

主责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后由公安机关食药环警种负责办理。

10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第三条。

每月一次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

按照一标三实工作要求,每月对实有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1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5年〕第82号)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每季度对辖区内50%的网吧开展随即抽查,每年不超过4次抽查;每家网吧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每年不超过3次。

主要检查网吧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设立网络防火墙、防火墙是否正常工作、网吧管理系统日志是否留存6个月、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登记。

每季度内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检查频次上限和检查标准要求,随机进行网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被检查网吧公布。

12

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每一季度,各地禁毒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一次评估检查。

按照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将从业单位分为ABCD四个类别,信用风险状况为A类的单位属于信用风险低;信用风险状况为B类的单位属于信用风险一般;信用风险状况为C类的单位属于信用风险较高;信用风险状况为D类的单位属于信用风险高。

13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999年〕第38)第三条。

每年一次

《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38号)

在每年内保单位季度检查工作中开展。

14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21号)第三条。

每季度一次(涉及州、县级内保重点单位的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按照开展银行业第九轮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加强对内保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

15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51号)第三条、第十条。

每年度对辖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不超过两次安全监督及检查。

主要检查1.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进行检查,包括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共上网服务等。2.是否存在网络安全风险。3.是否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在收集、使用、存储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是否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包括技术措施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得少于六个月,以及发现违法信息时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取消措施等。

每年度内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检查频次上限和检查标准要求,随即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公布。

16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19年〕154号)第三十一条。

针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州公安局治安部门每季度检查1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每月检查1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进行检查,在部、省组织部署专项行动期间进行检查;重点时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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