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2025-07-03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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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阿坝州

自然资源局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一般、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收藏、流通、进出境等活动,是否符合《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

2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是否存在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

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

3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2.每季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 1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等。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按照划分的巡查区域和责任范围,定期进行日常巡查。

4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是否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5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及违法采矿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行为。

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

6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6次。
2.每季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3.2月检查1次,每年不超过 6次。

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

2月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检查。

7

涉嫌测绘资质、测绘成果质量、地理信息安全进行检查。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四条。

每年一次。

1.检查2年内能代表本单位质量水平的1个典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情况、具体项目现场抽取确定。
2.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业绩、办公场所等测绘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3.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

实地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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