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应急管理局

2025-07-03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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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主体名称

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检查计划

1

阿坝州
应急管理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3〕第15号)第九条、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

1.高危行业领域等重点检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超过2次;
2.非高危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超过1次,按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抽查;
3.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检查计划及州安委办督办等任务。

2

对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阿坝州暂无煤矿企业。

阿坝州暂无煤矿企业。

阿坝州暂无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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