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阿坝州集中曝光15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行政拘留+高额罚款,切勿心存侥幸!
当前,全省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随着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增多,加之农事生产、清明祭祀等活动频繁,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坚决遏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阿坝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本轮防火期内全州查处的15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9月26日,松潘县)
松潘县白羊乡半边街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未向村委会及乡政府报备,擅自在田边地角进行野外用火,被乡村干部巡查发现后及时扑灭。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条,乡人民政府、派出所依法对汪某某处以罚款600元,并开展防火警示教育。
案例二(2025年11月21日,茂县)
茂县凤仪镇南庄村“水田坡”村民李某某心存侥幸,擅自焚烧李子枝条,认为“只是烧点枝条,不会有问题”。相关部门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6年1月15日,金川县)
重庆某公司在金川县太阳河跨库大桥施工期间,未向施工区所在乡镇报备即开展电焊施工,属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四(2026年1月19日,金川县)
金川县咯尔乡金江村一组村民谢某某在地里违规焚烧梨树叶。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300元。
案例五(2026年1月19日,金川县)
金川县咯尔乡金江村二组村民陈某某在地边违规焚烧杂草、树叶。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300元。
案例六(2026年1月19日,金川县)
金川县沙耳乡山埂子村二组村民宗某某在自家门前路边违规焚烧纸钱、花圈等祭祀用品。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300元。
案例七(2026年1月19日,金川县)
金川县沙耳乡山埂子村二组村民朱某某在本人租赁土地上违规焚烧秸秆。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300元。
案例八(2026年1月19日,金川县)
金川县沙耳乡山埂子村二组村民龙某某在地坎边违规焚烧树叶、杂草。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对其处以罚款300元。
案例九(2026年2月1日,茂县)
茂县叠溪镇蚕丛村村民苟某某在政府明令禁止野外用火期间,擅自在自家荒地违规使用明火。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2026年2月10日,茂县)
茂县凤仪镇宗渠村村民顺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无视省、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未经审批擅自燃烧树枝,且因管控不当导致火势蔓延,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依法对顺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十一(2026年2月16日,茂县)
茂县赤不苏镇居民陈某、王某,在凤仪镇静州村、上南庄林区等禁火区域开展祭祀活动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擅自野外用火,被民警当场制止。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王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十二(2026年2月26日,茂县)
茂县凤仪镇村民杨某,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无视省、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未经审批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三(2026年3月11日,茂县)
陈某某在茂县沙坝派出所辖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四(2026年3月12日,九寨沟县)
九寨沟县永和乡村民梁某某,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无视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未经审批擅自违规野外用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五(2026年4月5日10时许,汶川县)
汶川县威州镇索桥村1组村民朱某某在自家坟地上坟祭祀时违规燃放烟花,被镇政府巡查发现并通报派出所。经查,其行为虽未引发火灾,但已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重要警示
警示一:农事用火是违规“重灾区”,案例中当事人均抱有侥幸心理。任何野外用火必须提前报备。
警示二:祭祀用火同样面临严惩。案例中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警示三:单位违规用火代价更高。金川县某公司因电焊未报备被罚2万元,是本次曝光案例中罚款金额最高的。
警示四:“自家地里、自家门前”不是法外之地。在自家荒地、自家门前违规用火,同样被行政拘留。
让我们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共同守护美丽阿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