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社会救助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支出及财政保障实际,经与州级相关部门充分沟通,我局拟调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依据川民发〔2026〕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拟调整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45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为1515元/月。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依据川民发〔2026〕83号文件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拟调整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39元/月。
本次拟调整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27日至8月3日
三、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意见提出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对接。
(一)电子邮箱:通过邮箱(547162053@qq.com)提交书面意见建议。
(二)信函及现场提交:阿坝州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阿坝州马尔康市美谷街133号)
(三)联系人员及电话:吴晓霞,18783796192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公众参与环节,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研判、认真研究吸纳,形成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作为本次政策调整、提请州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重要依据。感谢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阿坝州民政局
2026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