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2026-04-17文章来源: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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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2025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州对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分析,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4〕11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5〕67号)2025年中央下达我州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4832.89万元。

(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4〕11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5〕1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25〕67 号),2025年中央下达我州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2414.77万元。

州内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阿坝州医疗保障局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上解2025年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的通知》(阿州财社〔2025〕44号),2025年州、县财政根据上年度我州常住人口数,分别配套我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48.4万元、5779.6万元,合计828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并同步计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当年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我州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策用于支付参保医疗救助待遇支出和符合条件人员的资助参保缴费支出,2025年,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支出2707.67万元,住院支付4247.62万元,门诊支付532.82万元。

2025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

我州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保持合理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绩效总体目标任务。2025年全州基金总收入8109.72万元,基金总支出7488.11万元,当期结余621.61万元。

二、绩效指标情况分析

(一)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指标值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均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州救助对象范围为:特困人员、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2025年我州医疗救助对象达156806人次(其中资助参保78280人次、住院救助27531人次、门诊救助50995人次),含特困人员、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16分。

   2.质量指标: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指标值为“≥70%”。我州严格按照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规定执行,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70%,特困孤儿住院救助比例100%;2025年全部救助人员住院报销比为90.63%,完成全年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12分。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指标值为“≥99%”。2025年我州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率为100%,完成全年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10分。

3.时效指标: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指标值为“≥95%”。我州13县市全部实现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供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费用,实行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单式”结算、“一站式”即时救助,完成全年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12分。

3.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值为“≥80%”。通过我州各级医保部门对医保政策的大力宣传,医保政策知晓范围不断扩大,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普遍知晓,完成全年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6分。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指标值为明显提高”。根据《阿坝州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州级统筹管理办法》(阿府办发〔2022〕39号)、《阿坝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阿府办发〔2022〕37号),我州实行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单式”结算、“一站式”即时救助,即时救助有效的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完成全年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6分。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指标值为有效缓解”。我州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全年资助参保支出2707.67万元,住院支付4247.62万元,门诊支付532.82万元,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比例90.63%;2024年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比例90%,2025年基本持平。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3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指标值为“成效明显”。我州建立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县(市)医保部门每月录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信息,做好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和精准识别工作。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重点监测经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就医群体,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6分。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指标值为“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我局立足实际,五年内多次会同财政部门优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体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构建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我州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含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6分。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标准值为“≥85%”。根据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分析统计,参保对象对医保政策、医保经办和服务满意度较高,好评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10分。

6.预算执行率指标

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标准值为“支出/财政补助收入≥90%”。2025年医疗救助基金总支出7488.1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8075.66万元,支出与财政补助收入比为92.72%,完成年度绩效指标任务。按绩效评分标准计算,该项指标得分10分。

(二)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对照《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绩效分析指标》表,对各项指标逐一进行自评, 2025年我州完成所有指标年初绩效任务,自评得分97分,不存在未完成指标任务。其中“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指标中的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比例较上年度同比持平,自评扣分3分。

该项指标未能完成的原因为:医疗救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阿坝州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办规〔2024〕2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单行支付和高值支付药品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较原政策只将住院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保障范围,从而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增加,同时纳入医疗救助报销范围费用相对减少,导致医疗救助实际报销比例同比无增长,个人支付比例也就未能下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中心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继续做好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切实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参保对象的各项医疗待遇,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

附件:附件1:阿坝州2025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分析指标

     

         阿坝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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