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水务局主要职责
州水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州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协助省组织实施“大水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和村供水及乡村水务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利投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审核上报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审核下达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转下达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及资金计划。指导水利产业经济发展和水利投融资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行业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利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监督和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县(市)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州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国家和省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节水灌溉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参与水利厅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按权限开展移民安置验收和后期扶持。组织移民干部培训和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及劳动力转移培训。负责三峡外迁移民后续工作。负责移民信访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有关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对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进行督察。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负责跨区域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州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州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堤防的运行管理、划界、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等的指导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组织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统筹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涉水事项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转变
州水务局切实加强全州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快从传统水利向现代经济水利、社会水利、生态水利和要素水利转变。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提升水网调控能力,把联网、补网、强链作为重点,加快水网骨干工程和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设,加强水网互联互通。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州应急管理局与州水务局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水旱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州水务局依法依规组织指导水旱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统筹抢险救灾涉水事项技术保障工作。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防汛减灾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州级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配合水务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州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州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重要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工作,组织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涉水事项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州水务局可以提请州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州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州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城市涉水事务有关职责分工。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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