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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全州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7 10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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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有序推进全州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川办发〔2020〕15号)要求,结合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当前,全州疫情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州上下要始终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守护“净土阿坝”,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同时,按照分区分类防控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地理、气候特征、行业属性和疫情需要,围绕防控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分区域、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推进复工开工,在确保“人员安全、场所安全”前提下,按照“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原则,有序推进省州重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复工开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主单位要对省、州、县(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作出科学安排,在州央企和省、州、县(市)国有企业承建的重点项目应尽可能率先复工开工。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及州级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抢抓当前疫情与冬季停工期重叠或部分重叠期,利用在线远程评估、“一网通办”等方式,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工作。同步推进施工图设计、造价财评、工程采购、备工备料等工作,加快化解前期延期开标项目存量,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和远程监督等不见面服务,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确保时机成熟迅速掀起建设高潮,以便在最短期限内把疫情耽误的时间追回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

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履行所属项目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及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疫方案,明确分工责任、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任务,细化落实责任。

四、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项目属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复工开工的领导与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复工开工服务,帮助重点项目解决好人员组织、交通保畅、疫情防控、物资保供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加强项目复工开工前疫情防控检查,加强工作区、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防范,切实防止聚集性风险,保障健康安全作业,服务项目复工开工。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要指导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提高防控意识、落实防控举措、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五、强化物资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强化道路保畅和生产物资运输,跟进做好疫情防控期的项目复工保障,统筹劳动力、防疫物资和力量调配,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配备必需防护用品,加强重点项目建材供需衔接协调与价格监督。将重点项目关键原材料、重要设备、生活必需品纳入无障碍运输保障范围。

六、做好返岗人员出行保障。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等政策措施,扎实开展“春风行动”,通过开行专班、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确保复工返岗人员顺利出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保通保畅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跟进做好州外返岗人员医学健康检查指导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七、落实政策激励相关措施。根据川办发〔2020〕15号规定,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对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将给予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州、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做好情况认定和资金转报申请。对列入2020年州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不含省重点项目),在相应期限前复工开工的,研究出台州级财政疫情防控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八、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有效把握开复工与疫情防控平衡点,做到防疫、发展两不误,坚持依法防疫原则,清理一关了之、一断了之等简单粗暴做法,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步抓紧筹备第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九、强化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州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机制,按分工支持、服务分管领域和联系负责的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协调解决影响复工开工的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开复工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在符合防疫防控要求前提下,推动项目开复工。州、县(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省、州、县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监测,加大以问题为导向的重大项目服务协调力度。州发改委及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要“一对一”指定各重点项目服务专员,在州发改委同步开通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服务受理电话(0837-2822122),受理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解决项目复工开工困难诉求,精准服务项目复工开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点项目复工开工良好氛围。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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