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农民工工资兑现管理工作的通知
阿委办〔2016〕31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兑现管理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对我州推进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川甘青交界地区经济中心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各项重点工程、民生项目顺利推进,营造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现就做好农民工工资兑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工资保障金缴纳支付
州、县(市)劳动保障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府办函〔2015〕108号)要求,履职尽责,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尽缴。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单独列入专用存款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划拨资金,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等)所占工程造价的合理比例,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兑付的监督管理
全面构建工资支付监测信息网。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和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依托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施工企业管理系统和银行信息系统,对项目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全面监控,发现欠薪隐患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定期采集企业工资支付相关信息,增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障、银行发放工资等相关管理系统共享信息。建设(业主)单位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要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对恶意欠薪企业的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行分类监管。建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定期定点公开制度,完善市场信用体系,把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企业,由州、县(市)群众工作局(信访局)收集相关信息,向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名单,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在我州境内参与工程招投标。
四、加强责任追究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对工资拖欠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欠薪处理不力的部门要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越级上访、集访及群体性事件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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