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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七项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19-08-29 11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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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财政局会同州医疗保障局,针对汶川“8.20”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医疗保障工作出台七项措施。

  一是应急救治期间急救、抢救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

  二是因灾受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救治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报销。

  三是因急救、抢救受伤人员而必须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因灾受伤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异地就医的,可先治疗、后备案。

  五是汶川“8.20”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受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确认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进行一次性医疗救助。

  六是灾区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缴费,按相关规定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

  七是因灾受伤人员产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简化结算手续、缩短结算周期,切实减轻垫支负担。(阿坝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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