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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州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30 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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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州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阿坝州州属企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阿坝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州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选聘州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不在任职企业担任除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1名,专职在州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2家州属国有企业担任外部董事。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勤勉敬业、真抓实干。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诚实守信、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合规经营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主动回避利益冲突,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俱佳,在过往从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履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要求,了解阿坝州州情及产业方向,在战略规划、投资金融、财务审计、风险管控、公司治理、运营管理、国资监管等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具有专长。

4.具有相当规模企业领导经验;或者累计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者相关工作经历,履职业绩突出;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职业声誉。

5.专职外部董事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8周岁(1968年9月22日之后出生);州属监管企业现职领导人员转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领导干部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61年9月22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因重大失职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解聘,且自被免职或者解聘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以有权机关的生效决定、批复或书面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6.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国家、四川省和我州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26年9月22日;

8.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9.现役军人;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

(三)岗位任职条件(法律类或审计类,满足其中一类即可)1.法律类

(1)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法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有良好从业记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或者律师资格;或者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3)担任(市)州级国有企业或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人员)3年以上,或者法务部门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或者从事企业法务工作且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法学类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或者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相关专业。

2.审计类

(1)从事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或合规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有良好从业记录,具有较全面的审计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审计管理能力,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

(2)具有审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或者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或者持有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审计师)且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审计部门副职以上职务3年以上经历。

(3)担任(市)州级国有企业或者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人员、总审计师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3年以上;或者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且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或者从事审计学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审计类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或者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学相关专业;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的,不受专业限制。

三、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战略部署,落实阿坝州委、州政府以及州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依法出席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及有关决策会议,列席企业其他有关决策会议和专题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承担责任。

(三)督促和支持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

(四)主动研究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合法权益,发现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向州国资委报告。

(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州国资委报告履职情况、企业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

(七)负责企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有关工作。

(八)实行行政坐班制,履职时间参照州国资委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九)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州国资委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10月13日下午17:30前,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

(1)《阿坝州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5)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6)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等)。

(7)其他证明材料。

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州、县(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选聘专职外部董事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

(2)原任职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未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报考的证明。

3.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规范填写专职外部董事报名表,符合应聘条件者将《报名表》、相关资历、资质证明材料等(邮件主题命名为“外部董事应聘+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作为一个单独文件,其他相关证书、资历资质证明材料扫描成图片合并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联系人:母婧霓;联系电话0837-2822021,13547734250;报名电子邮箱:1179177940@qq.com。

应聘者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附齐与选聘岗位任职条件有关的资历资质材料,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供相关材料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与复审

根据岗位条件及任职资格要求,由州国资委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不再退回。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报名资料原件。报名表留存原件,其余资料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州国资委组织开展。面试当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根据面试结果,按岗位1:1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调查

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视人选情况进行延伸调查。坚持“凡进必审”原则,严格审查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廉洁从业(政)情况、学历学位和符合岗位类别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经核实一律暂停聘用。发现考察对象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不实信息等影响聘用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州国资委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进行毒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六)讨论决定与公示

州国资委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应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辞去公职手续,再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公开选聘聘任的外部董事,聘任后按程序纳入外部董事人才库。

五、薪酬福利

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酬、年度评价薪酬和任期评价薪酬构成,与个人履职评价结果、岗位责任、业绩贡献和任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挂钩。专职外部董事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本次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确定聘任的专职外部董事,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聘任后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一律按阿坝州州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专职外部董事每个聘期不得超过3年,聘期届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但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6年。

(四)本公告由州国资委负责解释。

七、纪律监督

由阿坝州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州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0837-2822687。

 

附件:阿坝州州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报名表

阿坝州国资委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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