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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14 09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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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矿山修复把关不严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提出。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百卉路4号。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0月14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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