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阿坝州市场监管局出台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一是零售药店销售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布洛芬、保泰松等退烧药品和止咳类药品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将记录情况及时报送当地卫健部门。
二是引导药店实行“无接触”售药,限制顾客进入店内购药、不用现金交易,销售药品通过包装袋或置物篮传递到顾客手中,避免近距离接触。加强药店经营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可追溯,全力保障防疫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
三是零售药店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要求,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止痛类药品参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要求,必须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明,并对其姓名、身份证明号码予以登记。销售剂量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其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的,应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阿坝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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