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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1100000/2026-00005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阿府办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04-08
  • 成文日期: 2026-03-31
  •  有 效 性: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十条政策措施

(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规〔202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阿坝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阿坝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家门口

就业工坊”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以及全州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就业创业行动部署,加快推进“家门口就业工坊”(以下简称“就业工坊”)建设,进一步提升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能力,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统筹引领规划布局

(一)编制工坊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领发展,构建就业工坊“一张蓝图”,坚持将就业工坊建设项目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争取纳入东西部协作资金支持和对口支援“十五五”规划及民生实事,努力实现“县县有品牌、乡乡有工坊、坊坊有就业”的目标。

(二)制定工坊发展目标。按照“申报认定一批、改造升级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的方式制定发展目标。近期目标(2025-2027年),全面完成全州就业工坊摸底建档,力争建成标准化就业工坊170家以上,培育40家以上星级就业工坊。远期目标(2028-2030年),全州力争建成标准化就业工坊200家,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就地灵活就业1.3万人,实现“产业发展、群众增收、文化传承”三位一体目标。

二、促进协作融合发展

(三)推行结对共建模式。深化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及省内对口帮扶机制,积极争取帮扶项目、资金及市场支持,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探索推行国有企业、对口帮扶企业与就业工坊“一企一坊”结对共建模式,组织开展订单合作、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育,每年组织结对共建交流活动2次以上,帮助就业工坊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区域协作,支持就业工坊产品跨区域流通和品牌联合推广。

(四)完善行业协会功能。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引导文旅、电商、手工艺、来料加工等领域协会与就业工坊精准对接,定期举办产销洽谈、技能培训等活动,增强就业工坊市场竞争力。

(五)建强工坊党群组织。有党员的就业工坊,指导、推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凝聚合力、服务发展作用。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工坊建立群团组织,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各级群团组织支持就业工坊建设,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分类盘活资源要素

(六)创新工坊建设方式。各县(市)积极支持、鼓励引导闲置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资源采取以入股分红、合作共建、租赁经营、拍卖转让、无偿使用等方式参与就业工坊建设,健全收益分配保障机制。

(七)保障工坊建设用地。支持就业工坊建设用地,分类实施规划许可,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支持政策。

(八)支持村级兴办工坊。对利用村级集体资金入股就业工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探索工坊多元发展。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民间资金采取以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保底分红等方式参与就业工坊建设,其中由国有企业参与就业工坊建设的,其资产处置收益可优先用于支持就业工坊发展。

四、统筹财政项目资金

(十)统筹专项扶持资金。州级每年统筹中央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资金等资金,统筹用于就业工坊专项扶持资金(其中:州级每年统筹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市)每年统筹资金5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就业工坊基础设施建设、购置设施设备、技能培训、物流水电、职业伤害保险、市场拓展、产品研发、示范奖励补助等。

(十一)申报工坊建设项目。利用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省内对口帮扶以及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政策机遇,积极编制申报就业工坊建设项目,争取将就业工坊建设项目纳入浙江对口支援“十五五”规划和省内对口帮扶计划。

五、落实金融税收政策 

(十二)加大创业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工坊可申请创业信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6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贴息,超过国家规定额度部分贴息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分担。鼓励经办银行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依据现行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健全评价定级机制

(十四)完善定级评价办法。根据就业工坊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指标开展等级评定,制定相关的认定办法、评星定级评价办法,全州每年有序组织开展星级就业工坊评定工作。

(十五)制定工坊奖补标准。对评定等级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就业工坊,从州级就业工坊专项扶持资金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不重复享受)。对于符合申报条件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的新建就业工坊和达不到星级标准且从未享受过资金补助的现有就业工坊,从县(市)就业工坊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

七、拓展市场营销渠道

(十六)引进企业技术品牌。积极引进省内外先进发达地区知名企业、知名品牌、行业协会带动发展全州就业工坊建设,大力发展来料加工和代工生产,壮大就业工坊建设规模,提升品牌效应。加强价格引导,实行工费保底,切实保障工坊从业人员基本收益。

(十七)搭建市场营销平台。强化政府采购牵引,鼓励将符合标准的就业工坊产品纳入832平台(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蜀创优品以及浙里办“消费帮扶”专区进行推广,推行“直播带货+就业工坊”营销模式。

(十八)加大工会消费帮扶。积极倡导各级基层工会优先采购就业工坊产品,鼓励帮扶地区和单位定向采购就业工坊产品,加大消费帮扶支持力度。

(十九)拓宽展销合作平台。常态化举办“大美阿坝·就业工坊优品”展销会,组织就业工坊参加西博会、浙江农博会、成渝工业美食博览会等展会展销推介活动,对参与各类推荐活动的就业工坊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展位费、运输费和住宿费等补贴。

(二十)加强市场订单对接。各县(市)定期组织举办各类供需对接会、洽谈会,组织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电商平台、商超市场等采购方与就业工坊建立订单生产、产品采购合作机制。对与就业工坊建立稳定订单合作关系的市场主体等给予一定的财政奖补。

八、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二十一)简化政务审批流程。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就业工坊建设审批流程,指导支持就业工坊登记注册、商标注册、专利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和“三品一标”认证,加强就业工坊行业协会建设,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建设标准指引,引导就业工坊合理定位,实施差异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品牌化推广,按照规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二十二)建立区域公共品牌。探索建立“大美阿坝·就业工坊”区域公共品牌,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授牌、统一标准、统一营销“五统一”管理服务模式。每年遴选10款就业工坊产品纳入“大美阿坝·就业工坊”区域品牌重点推广目录。

九、实施人才培育计划

(二十三)深化产学研发合作。组织开展校地企合作,推动与四川大学、浙江大学、阿坝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以及技工院校建立产品研发、技能培训、人才培育等合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工坊头雁培育。每年定额组织就业工坊带头人和技能人才参加非遗传承、手工艺创新、电商运营等专项培训,聘请专业导师团队组织开展“小班制+沉浸式”“师带徒+传承式”技艺培训,加强就业工坊头雁培育。

(二十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每年优选20名就业工坊带头人赴浙江、广东、江苏等沿海地区开展实地研学。强化就业创业培训资金统筹,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就业服务”的项目化培训模式,每年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就业工坊技能培训10期以上,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

(二十六)深化非遗技艺传承。相关行业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非遗就业工坊“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宣传培训活动,传承非遗技艺。

十、优化长效服务保障

(二十七)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州级工作专班,负责就业工坊建设统筹协调、制定政策、监督管理,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十八)履行县市主体责任。各县(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就业工坊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和就业工坊认定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配套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就业工坊建设困难和问题,监测就业工坊运行情况,定期跟踪用工需求,动态优化服务内容。

本文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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