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工程。落实226万亩森林管护责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0.4万亩,实施集体公益林补偿4.9万亩,恢复植被1.1万亩。划定基本草原6711平方公里、生态红线3301平方公里。完成退牧还草774万亩,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1119万亩,开展草原鼠虫害防治382.5万亩,治理沙化草原6.8万亩,巩固防沙治沙4万亩。恢复日干乔湿地8万亩、嘎曲国家湿地0.5万亩,实施还湿工程补偿9万亩,湿地管护补助300万亩,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全县51条河流55个河段确定县级河长35名,乡镇级河长57名。全面禁止“黄河鱼”的捕、售、食。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2133个。建成藏区首家现代化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厂。率先开展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红原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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