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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5年6月22日)

发布时间:2025-06-22 19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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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信访件编号

所属县

详细

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SD25LX0617AB01

汶川县

汶川县威州镇

汶川县沙窝子浑水沟搅拌站(关联PPP 棚改项目)1.长期非法经营,巨额利益输送。该搅拌站自2018年启用至去年中央督察组十月督察时间停止,无任何合法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批复及混凝土生产资质。2.欺骗中央环保督察组,性质极其恶劣。去年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汶川县联合企业实施系统性造假。伪造批复文件,向督察组提交虚假材料,2024国庆节前举报,住建局、林草局、汶川环保局及汶川发改委备案书所有文件都是节后后补,存在资料造假,应付中央督察组。

群众反映的“汶川县沙窝子浑水沟搅拌站”经核实是原“汶川县城市棚户区综合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的配套混凝土自拌站(以下简称为自拌站)。

一、群众反映的“长期非法经营,巨额利益输送。该自拌站自2018年启用至去年中央督察组十月督察时间停止,无任何合法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批复及混凝土生产资质”情况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自拌站于201910月建成,群众反映的“自2018年启用”与实际情况不符;该自拌站建成后,主要供应PPP项目自用混凝土,自拌站管理运营单位无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存在长期非法经营。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2021年起,先后多次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断电、关停等措施;2024916日,该厂已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2025515日下达《汶川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汶综合执罚(2025)02-1号),依法处罚企业43434.1元,没收违法所得50928元,处罚公司法人代表2269.44元。

二、群众反映的“欺骗中央环保督察组,性质极其恶劣。去年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汶川县联合企业实施系统性造假。伪造批复文件,向督察组提交虚假材料,2024国庆节前举报,住建局、林草局、汶川环保局及汶川发改委备案书所有文件都是节后后补,存在资料造假,应付中央督察组”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4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阿坝州四期信访事项,反映该自拌站相关违规问题。经梳理查阅所有提供资料,问询工作人员,未发现补办各类审批文件、实施系统性造假、向督察组提交虚假材料的情况。

“汶川县沙窝子浑水沟自拌站”已于2024910日拆除,场地已全部平整恢复原状;2025515日相关部门已依法作出处罚;未发现相关部门后补资料、伪造批复文件、提交虚假材料等情况。不存在整改事项。

该信访问题未涉及追责问责五种情形,无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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