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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拟申报(推荐)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8 17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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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区)、双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拥办〔20234号),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创建活动的县(市)进行审查、考评排序,报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申报(推荐)下列县(市)为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现予以公示。

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拟申报(推荐)对象: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红原县、汶川县、阿坝县、九寨沟县、茂县、黑水县、小金县、理县、若尔盖县。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间:2023328日至41

受理部门:阿坝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837-2856581

地址:马尔康市南木达街5

联系人:龙春波

电子邮箱:13685075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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