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公开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清单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4月15日至4月29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州开展了例行督察。2021年6月18日,督察组向我州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我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还有差距、黄河上游生态环境问题较突出等4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州在充分借鉴了第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阿坝州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及时印发至各级各有关部门,补充完善督导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等内容,经收集整理,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阿坝州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送审稿)》,经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组织实施。《阿坝州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包括44项整改任务、129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阿坝州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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