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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自然资源局阿坝州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 09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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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州自然资源局阿坝州2020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01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州自然资源局编制的《阿坝州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1

阿坝州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现状

我州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重灾区之一。特别是受“5·12汶川特大地震、“8·8”九寨沟地震及其余震的深层次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异常严峻。截至目前,全州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6530处(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5351处,威胁54646260944人生命财产安全,威胁资产约148.58亿元资产安全),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2020年气候趋势预测及诱发因素

(一)2020年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全州年平均气温较历年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历年偏多。冬季(1月至2月)气温较历年略偏高0.51.0℃,降水较历年偏多1成,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春季(3月至4月)气温较历年正常略偏高0.5℃,降水较历年偏多12成,有1次弱的低温阴雨雪灾害性天气,牧区及农区高山牧场有轻度雪灾、冻害发生。汛期(5月至9月)雨季开始期在4月下旬末,冰雹、雷电频次较常年正常,无夏旱发生;盛夏(7月至8月)个别乡镇有伏旱发生,较历年相当;主汛期(6月至9月)有阶段性暴雨、洪涝发生,个别乡镇暴雨洪涝强度较历年偏强;初秋(9月)连阴雨天气较历年相当;雨季结束期在10月下旬;11月至12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正常偏多1成,火险等级偏高。

(二)诱发地质灾害因素。主要分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全州大部份地区属高山峡谷地带,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岩石破碎,不稳定斜坡、松散堆积层、高危高位危岩体、地震形成的碎屑物以及极端强降雨等是引发各类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工程建设开挖切坡、爆破、加载、弃渣随意堆放、人畜饮水随意漫流、不合理采矿等活动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人为因素。

三、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全州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月至10月)。因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较多,岩层大多较破碎,加之受几次强烈地震及其余震的深层次影响,山体、斜坡内部结构已发生变化,裂缝正在逐步贯通,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呈现递增,并表现出较强的滞后性和群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以汛期(5月至10月)为重点防范时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岷江流域。包括松潘、茂县、黑水、汶川、理县。防范重点为州辖区内岷江及其支流,即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城镇、安置点、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及购物点、学校、医院、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程办公区和施工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人口居住密集区。

2.大渡河流域。包括马尔康市、金川、小金、壤塘。防范重点为州辖区内大渡河及其支流,即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城镇、安置点、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及购物点、学校、医院、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程办公区和施工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人口居住密集区。

3.涪江流域。包括九寨沟县及松潘县部分地区。防范重点为州辖区内涪江及其支流,即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城镇、安置点、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及购物点、学校、医院、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程办公区和施工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等人口居住密集区。(重点防范区域见附表1

(三)重点防范对象。

城镇和居住农户,特别是学校、医院、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及购物点、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地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和重大基础设施。

(四)重点防范灾种。

成灾快、防范难度和破坏性大的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作为重点防范灾种。

(五)重点防范隐患点。

逐一落实针对性防灾措施并加强防范,纳入省级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的群测群防专职监测点,须予以重点防范。坚持动态防灾理念。新增隐患点(含原已核销、目前存在变形加剧的地灾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措施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已实施工程治理且治理工程措施目前运行良好、防灾功效明显或通过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已无威胁对象,并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予以核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动态管理。

四、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逐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气象、水务、交通等部门联合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信息系统,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确保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加强防范建设工程活动、生产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显著减少;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主要防治措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按照“地方担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川府办函〔2012121号),建立健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防灾合力,将国务院及部省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逐级落到基层一线,把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逐一落实到点到人;完善以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2.加强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把隐患排查整改贯穿汛期始终,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从保护对象上,重点加强对重点场镇、中小学校、医院、人员聚居区、宾馆酒店、山区农家乐、农贸集市、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人员聚集区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从地形地貌上,重点加强高陡斜坡坡脚有人居住地段、冲沟沟口、泥石流堆积区、旅游景区点、房屋建设开挖切坡点、工矿企业、水利设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修编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完善隐患点责任清单台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明确预警方式、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和防灾任务、责任人、监测人等,并在危险区明显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群众手中,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隐患在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工棚、施工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系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和有关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3.完善专业监测预警网络。要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覆盖到基层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高效传递至最基层操作层面。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自动化实时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群测群防科技水平。特别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完善地表位移、地下变形、降雨量等多参数专业监测点建设,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健全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处理,提升专业监测水平。严格执行“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避让机制,细化工作制度,量化预警指标,强化主动避让措施,严格风险管控,努力降低因灾损失。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作用,严格按照省、州有关规定对群测群防人员给予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

4.加强值班值守严格灾情报告。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制度,并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确保不缺岗、不漏岗、不误事。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主办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要确定专人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季报、月报、日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及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出现重大险情,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逐级上报,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5.加强宣传培训避险演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方式宣讲防灾避灾知识,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逐点组织地灾隐患周边普通群众、工程施工人员开展防灾避险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预防避让、临灾避让的实战演习,使广大群众通过亲身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大幅度增强应变求生逃生能力,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水平。

6.加强监管力推项目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城市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及重要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建议,对工程建设可能诱发产生新的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三同时”规定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及时开展有效防治。公路、水务、城市建设、矿产开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批和工程验收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针对工程建设切坡产生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切坡行为,由项目工程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和建议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

7.强化工程治理消除隐患。各县(市)要积极开展严重威胁城镇、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口密集场所,且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尤其要加快推进汶川“4·8”“8·20”及金川县“6·27”和“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自然因素引发的以政府出资为主,人为因素诱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的原则确定工程治理责任主体,并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开展有效防治,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治理项目推进力度,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严把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关口,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抓紧时间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建设任务,尽早发挥防灾效益。

8.加快推进防治体系建设。各县(市)要继续高效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责权统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合理规划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任务;要加强组织保障,精心谋划辖区内搬迁与治理等民生及生态扶贫项目的实施,全力推进项目。已完工项目要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防灾工程发挥长效防灾功能。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类项目监管,认真盘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难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各项惠民工程顺利完成。

附件:1.阿坝州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2.阿坝州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

《阿坝州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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