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示(川阿知法裁字〔2025〕01号)

2025-11-04文章来源: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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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示

案号:川阿知法裁字〔202501

请求人:汶川县南林茶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汶川鑫兴超市大桥店

法定代表人:郭育蓉

案由:请求人汶川县南林茶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现汶川鑫兴超市大桥店销售的家具涉嫌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2330574689.9),向本局提出处理请求。本局于20251014日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审理,现本案已审结。

根据涉案专利和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二者的多个局部差异使得其整体视觉效果有较为明显差异;在参考本局委托的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技术调查书面意见后,本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不构成对涉案外观专利的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请求人要求裁定被控侵权杯(熊猫)”侵犯其专利权、并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售卖“杯(熊猫)处理请求。

                     阿坝州市场监管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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