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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购房贷款政策业务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01 09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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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异地购房贷款政策业务的说明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3月27日,中心印发《关于停止办理异地购房他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通知》(阿房金管〔2020〕2号)后,收到职工问询较多。为此,特就相关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何谓“异地购房他房抵押贷款”?为何停止?

“异地购房他房抵押贷款”是指在阿坝州外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用其他房屋作为抵押申请中心公积金贷款。该业务设置目的,在于过去职工无法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时方便职工异地购房。随着公积金异地互认政策的实施,职工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为防止该业务运行中资金流转封闭性不足等潜在风险隐患,中心按要求停止该业务,即:2020年4月1日后,凡拟用他房作抵押申请异地购房贷款和凡预先自行付完购房款项后再向中心申请贷款的,一律不再受理。

二、停止“异地购房他房抵押贷款”是否会影响职工异地正常购买自住住房?

答案是:不会影响。

其一,按照公积金异地互认要求,职工异地购房可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按当地公积金政策和程序办理即可。

其二,中心仍保留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贷款业务供职工选择。包括: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可通过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中心直接贷款;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可按规定向中心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在政策和市场允可下,可适时恢复开办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开发项目公积金直贷合作业务。

三、我州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有哪些放款方式?

1.购买州内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住宅开发项目商品房,贷款发放至开发商账户;

2.购买州内再交易房,贷款发放至卖方账户;

3.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房,贷款发放至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转至卖方账户;

4.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商业贷款转为中心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至成都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

如有其他问题,请查询:http://zfgjj.abazhou.gov.cn或微信公众号“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电0837—2833786、2831484。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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