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1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2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害预警
2.2建议对策
2.3报告灾情
3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3.1灾害等级的划分
3.1.1特大灾害
3.1.2重大灾害
3.1.3较大灾害
3.1.4一般性灾害
3.2预案启动
4组织机构
4.1州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
5救灾准备
5.1救援人员组成
5.2救援物资储备
5.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6应急反应行动
6.1转移安置和组织
6.2灾情搜集和报告
6.3紧急救援行动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2灾后恢复重建
8 附则
8.1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为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洪涝、干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
2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2.1灾害预警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发生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程度。
2.2建议对策
应急、民政、气象、地震、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及时向州政府提出对策建议和措施,制定针对性应对方案。
2.3 灾情报告
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政府应当在4小时(特、重大灾情和预后不良的自然灾害,应当在2小时以内报告)向州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开展抗灾救灾先期工作。对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灾情,要及时报告灾情种类和人员伤亡情况,并以灾情续报、核报报告灾情发生发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抗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损失及趋势,灾害发生原因,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预后不良的自然灾害的预后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3.1灾害等级的划分
3.1.1(Ⅰ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0.5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牧区牲畜死亡5万头以上;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1000公顷(草原8000公顷)以上;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7级(含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3.1.2(Ⅱ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8~1.5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0.5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牧区牲畜死亡3~5万头;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500~1000公顷(草原4000~8000公顷);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6~6.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极大。
3.1.3(Ⅲ级)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0.4~0.8万公顷;
(2)倒塌房屋0.1~0.2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牧区牲畜死亡1~3万头;
(5)森林火灾、虫灾受害面积200~500公顷(草原2000~4000公顷);
(6)人口稠密或较稠密区发生5~5.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7)一次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3.1.4(Ⅳ级)上述标准以下的灾害为一般性灾害。
3.2预案启动
当我州境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后,由州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4组织机构
发生特、重大自然灾害后,州人民政府成立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简称州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4.1州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能
州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军分区主要领导,州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为: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气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广电局、州林业局、州旅游局、州外事台侨办公室、州公路局、州供销社、州质监局、州红十字会、阿坝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阿坝支队、武警阿坝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电力公司阿坝分公司、九黄机场等部门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州民政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分别由州政府应急办、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防震减灾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的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拟定向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简报等;(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各部门的相关工作;(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综合协调全州救灾工作。
州委宣传部:负责灾情发生发展态势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州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救灾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
州水务局:承担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州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实施水的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州林业局:承担州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指导抢险救灾,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州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伤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州防震减灾局:承担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地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州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针对干旱、森林火灾和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州经信委:协调组织所管辖工业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州发改委:负责将全州自然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全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救灾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州扶贫移民局:负责因灾造成返贫政策的争取。
州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确保交通畅通。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负责指导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计划和城市恢复重建规划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灾情调查和损失评估。
州农业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农业生产自救、恢复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州畜牧兽医局:承担州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畜牧业生产自救、恢复和畜禽病虫害防治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的师生和财产,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州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及必要时的交通管制工作。
州供销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生活资料的组织供应。
州外事台侨办公室:负责国际组织及港澳捐赠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州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州质监局:负责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州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阿坝军分区司令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阿坝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州武警内卫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武警阿坝森林支队:负责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指挥全州森林部队抢险救灾工作。
阿坝州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驻州消防部队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负责灾后通讯保障工作。
九黄机场:负责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空运工作。
5救灾准备
5.1救援人员组成
紧急救援专业队伍主要由武警阿坝支队、森警阿坝支队、州消防支队(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成。特大、重大灾害发生后由阿坝军分区及各县武装部、武警阿坝支队、武警阿坝森林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民兵及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州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驻军及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执行。
5.2救援物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和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经信、商务、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5.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综合利用城镇社区服务物设施、广场和农村村委会办公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等现有设施,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城乡避难场所,合理储备相应的生活类救灾物资。
6应急救助行动
6.1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县或乡级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应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政府发布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区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在灾区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如火灾、疫病等。必要时,可利用应急避难场所临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6.2 灾情搜集和报告
灾情发生后,县、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逐级上报。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对灾情进行统计和核实,并及时报告州政府。必要时,由州政府成立灾情调查工作组,负责灾害损失调查和核查。
6.3 紧急救援行动
6.3.1协调军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6.3.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6.3.3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毁坏的设施、道路和线路进行抢修,气象部门提供气象信息和气象服务。
6.3.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事后由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6.3.5救灾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布或利用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州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分别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州级重点接收省和其它省、市、州、区(县)和境外捐赠,州内各县之间捐赠由捐赠方直接捐给受赠方。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1.1县级民政部门调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临时生活救助人口台账。
7.1.2州民政局会同州级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根据各县人民政府向州政府要求临时生活救助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4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助粮和救济金。
7.1.5向社会通报各县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7.1.6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7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2 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应急办、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州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州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省民政厅。
7.2.2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各县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6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2.7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附则
8.1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进行紧急避灾、灾民的转移安置、伤病员的抢救等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州政府。各县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8.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民政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
阿坝州自然灾害救助民政应急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