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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灾县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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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灾县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工作程序较规范 资金管理较严格

  记者2月10日从省审计厅获悉,对部分重灾县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程序较为规范,资金管理较为严格,基本解决了受灾村民、居民的居住用房,改善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维护了灾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自2009年9月17日至10月30日,省审计厅组织33个审计调查组,对18个对口援建县以外的33个国定和省定重灾县(市、区)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不含特殊党费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9月底,33个县(市、区)共到位城乡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02.79亿元,其中151.72亿元用于农房重建 (包括永久性住房重建、维修加固、过渡房安置、“三孤五保户”住房重建、农村敬老院重建),51.07亿元用于城镇住房重建 (包括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和维修加固)。148.67亿元补助资金已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发放到户,占到位资金的73.31%。

  审计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在城乡住房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政策执行以及补助资金发放、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目前,问题涉及地方正按照审计调查建议进行整改,一些整改措施已完成。对尚在落实整改措施的地方和单位,审计机关将继续督促其整改到位。(记者 陈婷 实习记者黄海飞)

审核:何飚责编:宋洪彬 胡江 桑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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