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阿质监〔2007〕36号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编制范围
1.4.1 设备种类
1.4.2 事故范围
2 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职责
3 工作程序
3.1 应急体系框架
4 保障制度
4.1 宣传、培训和演练
4.2 应急响应分级
4.3 应急保障措施
4.4 应急技术保障
4.5 应急必备资料
5 物资保障
5.1 装备保障
6 事故报告
7 后期处置
7.1 应急救援调查报告
7.2 事故调查及评估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体现以人为本,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地实施事故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结合阿坝州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预案是指在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时,事故救援以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人民政府为主,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应积极组织施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的抢险方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相互配合;快速反应,救援及时;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适用范围
1.4.1 设备种类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
1.4.2 事故范围
重大事故(含重大事故)以上的事故,即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或者受伤20人(含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应急预案由各县人民政府制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阿坝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对口联系的分管副秘书长、阿坝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各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州政府办公室、州安委会办公室、阿坝质监局、州公安局、州旅游局、武警阿坝州消防支队、州卫生局、州总工会、特种设备事故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阿坝质监局,由阿坝质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阿坝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由阿坝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组和施救组。阿坝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号码:0837—2822260
2.2 职责
2.2.1 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宣布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建阿坝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指挥部成员名单;组织指挥或委托他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情况。
2.2.2 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工作有序进行;负责组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设备等;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保卫工作。
2.2.3 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的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或者终止本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落实国家、省、州领导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州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安全综合管理的职能,负责协调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统一行动,并及时统计上报事故情况。
州质监局:根据指挥长的指示,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往现场,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有必要时协调武警到现场施救。
州旅游局:负责及时地对相关的宾馆、饭店做出疏散宾客等部署,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武警阿坝州消防支队:负责及时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人力,扑灭因特种设备事故而引发的火灾,积极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州卫生局: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事故单位:负责在发生事故后,首先组织自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第一时间内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当地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2.2.4 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2)认真执行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3)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
(4)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5)制定和修改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2)服从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保障队伍及机动应急保障队伍。
(5)组织应急保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6)加强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和保护工作,如需要改变现场状态时,必须做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相或者拍照。
2.2.6 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组和施救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作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协调机构,具体由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州安委会办公室、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州安委会办公室、州质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单位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事故应急计划和保障方案。
(2)负责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协调施救等有关工作。
(4)负责向事故调查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5)负责起草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报告。
(6)承办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救组设(现场指挥部)在事故现场,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施救工作。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施救组由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局、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州质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
(1)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
(2)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施救方案,并报告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4)迅速组建抢救、救治医疗队伍。
(5)负责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移工作。
(6)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应急程序
3.1 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立即报告给组长。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立即通知办公室启动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现场的施救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负责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救援情况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现场总指挥向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阿坝州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州政府及上级报告。
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图
4 保障制度
4.1 宣传、培训和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和事故应急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技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的能力,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4.2 应急响应分级
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和损失程度,将特种设备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三级。
1.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2、二级(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3、三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2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3应急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事故等级制定相应保证措施和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及时施救,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应急必备资料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厂区平面布置图、设备安装平面图,应急保障预案,应急处理流程图。
2.应急保障物资储备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3.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4.5 应急技术保障
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可以调用相关人员和物资及器材等资源,根据需要,成立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技术保障、善后处理应急保障机构,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
5 物资保障
5.1 装备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必须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物资、器材、设备(范围包括消防器材、救护、电源等),遇有紧急情况,必须优先保证应急救援使用。
6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县级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州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级相关部门报告。
(3)州级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州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州级相关部门除向办公室报告外,还要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情况。
7 后期处置
7.1应急救援调查报告
应急工作完成后,由事故调查机构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政府,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3.事故发生地点、设备名称、原因、概况、影响程度、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应急救援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实际效果及应急救援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
7.2事故调查及评估
由阿坝州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则
8.1名词解释
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或者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钢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天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天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力,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量大动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厂(场)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