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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
阿坝州政府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  来源:阿坝州公路局

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关于
印发《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阿州路〔2009〕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局2007制定了处置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阿坝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其所依据的《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了较大的改动和结合近几年我局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取得的经验,根据有关规定,对我局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我局将不定期进行预案学习抽查和进行预案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参照修订后的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应急预案在11月30日前报州公路局行政办公室,报送形式为正式书面文件和电子邮件(邮箱:abzgljxb@126.com),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2822442,13778473878.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阿坝州公路管理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修订)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路政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据《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坝州事故灾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公路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抢险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公路交通生产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信访稳定突发事件。
  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阿坝州行政区划内公路交通抢险保障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抢险人员群体、日常抢险保障和重要紧急物资、器材、设备等抢险任务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公路管理养护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公路局管理养护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5.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及总体预案,是公路部门应对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州公路局制定并公布实施,报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是公路交通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州公路局制定并公布实施。主要涉及公路气象灾害、水灾与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养护生产和施工安全、特大桥梁安全事故、隧道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
  (3)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由县级公路部门按照州公路局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州公路局、地方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由地方公路交通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2 应急组织体系
  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州级和县级二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全州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等。县级公路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州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州公路局相关科室、县级公路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审定相关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规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终止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州政府和州交通局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州政府或州交通局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州政府或州交通局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 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州公路局相关科室和县级公路部门组建,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分为七个应急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小组:由州公路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工程科、劳动人事科、安全保卫科、机料科、财务科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主办单位为行政办公室,其余组成部门为协办单位,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州委、州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路抢通小组:由州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州公路局行政办公室、工程科、安全保卫科、机料科、财务科负责人和县级公路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办单位为工程科,其余组成部门为协办单位,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区域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物资保障小组:由州公路局相关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公路局行政办公室、监察审计科、机料科、财务科负责人及各县级公路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州公路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主办单位为行政办公室,其余组成部门为协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运输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小组:由州公路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公路局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新闻联络员为成员组成。主办单位为党委办公室,其余组成部门为协办单位,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指导县级公路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工会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恢复重建小组:由州公路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州公路局工程科、机料科、财务科、监察审计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县级公路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主办单位为工程科,其余组成部门为协办单位,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总结评估小组:由州公路局局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咨询组有关人员组成。主办单位为行政办公室,其余组成部门为协办单位,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公路抢通小组、物资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新闻宣传小组、恢复重建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3 日常管理机构
  州公路局设立阿坝州公路局门户网站管理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应急处置中心由州公路局行政办公室、工程科、安全保卫科工作人员组成,主办单位为行政办公室,其余组成部门为协办单位,作为全州公路交通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全州国道干线公路、省道干线公路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州政府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县级公路应急管理机构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指导县级公路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6)组织有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参加有关的合作;
  (7)提出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建议;
  (8)参与公路交通应急规划的编制;
  (9)根据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进行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10)负责督导全州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与管理;
  (11)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跟踪了解与公路交通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3)负责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统一向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由公路交通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如下:
  (1)参与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3)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4)承办应急领导小组或中心委托的其他事项。

  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或发布公路交通应急预警和响应时,或根据县级公路部门请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机构。当现场工作组由州政府统一组建时,州公路局派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当现场工作组由州政府其他部门统一组建时,州公路局派出分管领导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州政府或其他部门的统一部署,参与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事发地或跨区域公路交通应急队伍的现场指挥和调度,并保障作业安全;
  (3)提供公路交通方面技术支持;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 应急协作部门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置,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共同实施。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在州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应急协作,各协作部门的应急任务分工据其职责而定。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1.1 预警信息
  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信息包括:
  (1) 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每日24小时全州降水实况及最严重区域降水、温度、湿度等监测天气要素平均值和最大值;
  72小时内短时天气预报,重大交通事件(包括黄金周、大型活动等常规及各类突发交通事件)天气中期趋势预报,气象灾害集中时期(汛期、冬季等)天气长期态势预报;
  各类气象灾害周期预警信息专报(包括主要气象灾害周期的天气类型、预计发生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预计强度等)和气象主管部门已发布的台风、暴雨、雪灾、大雾、道路积冰、沙尘暴预警信息。
  (2) 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地震强度、震中位置、预计持续时间、已经和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预计紧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及发生交通阻断时的绕行线路。
  (3)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强度、预计持续时间、受影响道路名称与位置、受灾人口数量、疏散(转移)出发地、目的地、途经公路路线和交通阻断绕行线路。
  突发地质灾害预测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预报的等级、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预计持续时间、预计影响范围。
  (4) 洪水信息
  洪水的等级、发生流域、发生时间、洪峰高度和当前位置、已经和预计影响区域、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数量、需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交通阻断绕行线路。
  (5)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疾病的名称、发现事件、发现地点、传播渠道、当前死亡和感染人数、预计受影响人数、需隔离、疏散(转移)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的特殊处理要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经公路线路、需公路交通部门配合的公路干线、枢纽交通管理手段和交通阻断绕行线路。
  (6) 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经公路路线及交通阻断绕行线路;
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经路线、交通阻断绕行线路。
  (7)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已造成道路中断、阻塞情况、已造成道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8)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道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和排队长度、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
  (11)其他
  其他需要州公路局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公路交通系统的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评估系统。
联合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长效预测、预警机制。
  3.1.3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III级预警(较重预警)、IV级预警(一般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州公路局负责Ⅱ级以上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公路分局负责III级和IV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I级:特别严重,红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
I  I级:严重,橙色。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毁坏、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
  III级:较重,黄色。III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各县级公路部门负责参照I级和Ⅱ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IV级:一般,蓝色。IV级预警分级条件由各县级公路部门参照I级、Ⅱ级和III级预警等级,结合地方特点确定
  3.1.4 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以上预警时,州公路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1) 应急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以上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 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Ⅱ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Ⅱ级以上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州政府、州交通局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州公路局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 Ⅱ级以上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中心负责向相关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4)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此次Ⅱ级以上预警是否需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5) 已经联合签发的Ⅱ级以上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6) 应急中心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7) 州公路局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物资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III、IV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县级公路部门参考Ⅱ级以上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级,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1.5 预警终止程序
  Ⅱ级以上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州公路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1) 应急中心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Ⅱ级以上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以上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 应急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Ⅱ级以上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州政府及州交通局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州公路局各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3) 如预警降级为III或IV级,应急中心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预警涉及的县级公路部门,县级公路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III或IV级预警程序,并向应急中心报送已正式签发的III或IV级预警启动文件;
  (4)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中心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5) III、IV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各县级公路部门参考Ⅱ级以上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Ⅱ级以上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1.6 应急资源征用
  公路抢通小组和物资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

  3.2 应急处置
  3.2.1 分级响应
  3.2.1.1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个等级。
  州公路局负责I级、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县级公路部门负责III级、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
  特别重大事件(I级):对符合本预案3.1.4款的公路交通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州政府、州交通局备案。
  重大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1.4款的公路交通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州公路局在州人民政府、州交通局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州人民政府、州交通局备案。
  较大事件(III级):符合由县级公路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III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公路部门在州公路局、县级人民政府、县交通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州公路局备案。
  一般事件(IV级):符合由县级公路部门确定的公路交通IV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县级公路部门在州公路局、县级人民政府、县交通局的领导下,启动并实施本级公路交通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州公路局备案。
  3.2.1.2州公路局负责的其它突发事件
  除Ⅱ级以上预警或应急响应外,州公路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还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根据应急中心的日常监测或对已启动的III、IV级应急响应事件的重点跟踪,已经发展为Ⅱ级以上事件或已引起州政府、州交通局和公众特别关注的、州公路局认为需要在不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情况下予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2)根据县级应急管理机构请求,需要州公路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3)按照州政府、州交通局部署,由州公路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3.2.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Ⅱ级以上响应时,州公路局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响应:
  (1)应急中心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州政府、州交通,并于24小时内召集面向州政府各相关部门、相关地方公路部门的电话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正式宣布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并由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布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文件;
  (3)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4)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中心和各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根据本预案2.2.款、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2.3 信息报送与处理
  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建立完善公路交通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应急中心汇总上报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发布,并提供跨区域出行路况信息服务。
  Ⅱ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应急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应急中心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县级公路部门在发现或接到社会公众报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经核实后,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向州公路局和属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3.2.4.1州县路网协调与指挥机制
  当发生Ⅱ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应急中心和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州县两级日常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畅通。
  建立州公路局与各公路分局之间的定期电话应急会商机制。
  应急中心协调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科学实施跨区域公路网绕行分流措施,同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
  3.2.4.2部门间协调机制
  当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州公路局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指导地方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建立与公安交警的联合调度指挥机制,实现路警“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
  3.2.4.3现场指挥协调机制
  现场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应急物资的特性及其分布、受灾地点、区域路网结构及其损坏程度、天气条件等,优化措施,研究备选方案,及时上报最新事态和运输保障情况。
  3.2.5 州级应急物资调用
  当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数量、种类及时间、地理条件等受限制的情况下,需要调用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由使用地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由应急中心下达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调用指令,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接到应急中心调拨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
  3.2.6 跨区域支援
  在州公路局协调下,建立县际应急资源互助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统筹协调各地方应急力量支援行动。对于跨区域应急力量的使用。
  3.2.7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应急响应终止时,州公路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 应急中心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公路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平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 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州政府、州交通局报送;
  (3) 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1.1抚恤和补助
  各级公路部门对参加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提供相关心理和司法援助。
  3.3.1.2救援救助
  事发地公路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3.1.3奖励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公路部门应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3.3.2 调查与评估
  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各级应急响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按照省、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要求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3.3.3 补偿
  3.3.3.1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补偿
  在处置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中使用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时,采取“无偿使用”原则,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应急储备物资由使用地公路部门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代储单位清点后入库。损耗、损毁的物资由州公路局补充。其他突发事件中经州公路局同意使用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的,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3.3.3.2征用补偿
  各县级公路部门负责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并上报州公路局。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征用的县级公路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州公路局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补偿。
  3.3.4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小组负责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县级公路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3.4 信息发布与宣传
  3.4.1 信息共享
  (1)由应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渠道,负责全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和处理。
  (2)州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全州应急管理要求和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县级公路部门及时提供各类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必要的基础数据。
  (3)应急中心将信息及时通报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经复核确认后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3.4.2 信息发布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应急中心负责。
  (2)发布渠道包括内部业务系统和应急中心管理的服务网站、以及经州公路局授权的各媒体。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应当加强同新闻宣传小组的协调和沟通,及时提供各类相关信息。
  3.4.3 新闻发布与宣传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与宣传工作由新闻宣传小组负责,承担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
  (2)新闻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发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启动与应急响应启动公告、预警终止与应急响应终止公告,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组织召开突发事件相关各单位、部门参加的联席新闻发布会。
  (3)新闻发布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
  (4)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答问参考和其他发布材料,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新闻宣传小组汇总审核,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5)同相关部门建立多部门重大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并以会议纪要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4.1.1 组建原则
  各级公路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
  4.1.2 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
  4.1.2.1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1)州级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州级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2)地方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县级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
  4.1.2.2公路交通应急物资保障队伍
  (1)应急物资保障队伍
  县级公路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应急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
  在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由州公路局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协调运力调配,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运输人员
  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熟悉有关政策法规等。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配发证件和必要的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上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及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更新备案。
  4.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公路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属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交通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1.4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级公路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公路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应为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4.2 物资设备保障
  4.2.1 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钢板、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吸油材料等;救援物资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4.2.2 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4.2.2.1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根据全州公路的分布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运的时效性和覆盖区域的合理性,以“因地制宜、规模适当、合理分布、有效利用”为原则,结合气候与地质条件,建立若干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
  4.2.2.2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县级公路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公路抢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分布,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建设本地区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点。
  4.2.3 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应急物资代储管理制度,由州公路局行政办公室、机料科负责监管,物资的调度和使用须经州公路局同意。担负州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县级公路部门为代储单位,负责具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代储单位应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代储单位应按照州公路局要求,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应急中心。
  县级公路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公路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
  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包括州县二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以及依托中心城市辐射覆盖到城乡基层的面向公众紧急信息接报平台和面向公众的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根据公路交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实现与上下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具有风险隐患监测、综合预测预警、信息接报与发布、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应急保障、应急评估、模拟演练和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能够及时向上级公路交通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
  公路交通应急平台的基本构成包括:应急指挥场所、移动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数据库系统、综合应用系统、信息接报与发布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4.4 技术支撑
  4.4.1 科技支撑
  依托科研机构,加强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的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应急抢险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开展预警、分析、评估模型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决策水平。
  4.4.2 应急数据库
  建立包括专家咨询、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等数据库。

  4.5 资金保障
  公路交通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公路部门年度财政预算中。
  州级和县级公路交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财政预算。
  应急中心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工作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资金困难的地区,应县级公路部门的请求,州公路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公路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应急中心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活动。
  县级公路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5.2 宣传与培训
  各级公路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加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各级公路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3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组织体系、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 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州政府、州交通局备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省、州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及物资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县级公路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公路局制定,由应急中心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州公路局有关部门和县级公路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何飚责编:李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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