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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
阿坝州政府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  来源:阿坝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7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五月五日

阿坝州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阿坝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2 州级应急响应
    4.3 县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5 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 通信保障
    6.5 培训演练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和改进
    7.2 应急经费和清算
    7.3 应急能力恢复
    7.4 奖励和处罚
  8 附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州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州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阿坝州州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州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长责任制,州级人民政府对本州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州级和县级两级。
  1.2.1 州级:在全州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州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县级:在县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州级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同时指导县级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相关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要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成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阿坝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1.1 成立
  州级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州政府根据阿坝州粮食局的建议或粮食应急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阿坝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州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州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州长任总指挥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粮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相关州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2.1.2 组成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州政府新闻办、州粮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交通局、州民政局、州农业局、州物价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坝州分行等部门组成。
  2.1.3 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州级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
  (2)负责州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
  (3)及时向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负责发布相关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完成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1)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监管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2)州粮食局: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州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对粮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完善州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提请州政府发布社会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限量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并指导全州粮食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3)州发改委:负责州级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参与州级粮食应急的相关工作。
  (4)州财政局:负责按照《阿坝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安排应由州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5)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6)州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7)州民政局:负责指导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应急救济款物发放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8)州农业局:负责根据生产及州内实际,努力采取措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9)州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10)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粮食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州质量监督局:负责对应急粮油收购和销售点的计量器具进行依法检查测试,对应急粮油加工环节的粮油质量进行依法检查检验,对应急粮油收购、销售及加工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2)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牵头查处粮油产品质量重大案件。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坝州分行: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油所需贷款。
  2.1.5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1.5.1 组织
  阿坝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阿坝州粮食局。州粮食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州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州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州粮食局分管副局长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州粮食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一旦发生州级粮食应急情况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1.5.2 职责
  (1)贯彻落实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州级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综合有关应急状态的信息,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州上统一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县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州级粮食部门进行调控。州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工作。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州粮食局负责建立州、县两级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为预警责任部门,负责做好省内外、州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发出预警信号。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州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州粮食局、州物价局建立阿坝州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州粮食、物价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1  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需求异常波动的。
  3.2.2  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2.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地区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粮食应急状态时,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启动本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州粮食局报告。
  接到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后,州粮食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调查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4.2 州级应急响应
  出现州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州粮食局须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州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3个小时),经请示同意后启动本预案,组建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深入有关县粮食市场调查情况,并制订应急对策,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通报每天的情况动态、应对措施等有关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相关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向州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2.1  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储备粮数量1万公斤以上,由州人民政府下达动用命令;1万公斤以下的(含1万公斤),经州政府授权,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可下达动用命令。
  4.2.2  动用州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2.3  动用州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2.4  其他配套措施
州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一是启动各地政府定点的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二是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三是动用政府粮食储备供应市场,政府粮食储备按逐级动用原则执行,县在应急状态下动用县级储备后,县政府储备和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以及采购粮食不足本县15日需求时,县级政府可按照《阿坝州州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向州应急指挥部申请动用州级储备粮,动用县级储备的程序按照各县规定执行;
  四是在州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州应急指挥部应提请州政府向有关粮食产地商调应急粮食,并向省申请安排粮食调入或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4.3 县级应急响应
  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州粮食局,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4.3.1 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3.2 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3.3 迅速执行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州级或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州级或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 新闻发布
  根据《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行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1.1  应急情况下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粮源主要为属于本级政府粮权范围的储备粮食。
  6.1.2  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州政府下达的县级储备粮计划要求,加强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要根据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储存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6.1.3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州级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州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州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联系,并确定一些靠近粮源及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政府定点的加工企业由州、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3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政府粮食储备、定点加工企业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布局,整合社会资源,按合理流向规划确定应急粮源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存放和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州、县粮食局应当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储藏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各地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储藏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州、县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6.5 培训演练
  州级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粮食应急演练方案需报州政府应急办公室备案。

  7 后期处置
  7.1 评估和改进
  州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7.2 应急经费和清算
  7.2.1  州、县政府在执行粮食应急预案后,要对动用的地方储备粮食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及时进行清算。
  7.2.2  对定点粮食加工、供应、储运企业组织加工、供应、运输粮食,所取得的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低于合理利润率部分,由州、县政府按《阿坝州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7.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政府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4 奖励和处罚
  7.4.1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州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州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6)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 附  则
  8.1 各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各县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粮食应急预案。
  8.2 本预案由阿坝州粮食局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审核:何飚责编:李涌 王福利

主  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  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规划设计: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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