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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阿坝州政府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  来源:阿坝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5〕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阿坝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和《阿坝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按照“全州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在阿坝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州应急处理指挥部
  (一)成立
  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州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兼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成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州委宣传部、州监察局、阿坝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阿坝质监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旅游局、州环保局、州外事台侨办、州经委、阿坝电信分公司、阿坝移动分公司、州邮政局等组成。
  (三)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四)成员单位职责
  州委宣传部 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州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州教育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州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负责调查处理食物投毒事件。
  州财政局 负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州农业局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关技术鉴定和处理等工作。
  州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和酒类产销环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州卫生局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工商局 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阿坝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粮食局 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畜牧局 负责组织对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及兽药、饲料、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水利局 负责组织对水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州交通局 负责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鉴定、救护药品、设备器械等物资的应急交通保障、紧急运输。
  州旅游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游客的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等工作。
  州环保局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调查、监测和处理。
  州外事台侨办 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外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
  州经委 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药品储备的安排、管理和动用审批,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发生后药品、器械的调度。
  阿坝电信分公司、阿坝移动分公司 负责安全事故发生地与外界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州邮政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通过邮递渠道造成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
  (五)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州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州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抽调。
  2.职责
  (1)贯彻落实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州政府、州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乡镇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在县、乡镇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综合监督县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准备及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问题;负责州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州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州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各地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全事故日常管理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
  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八条 建立监测系统
  全州建立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州统一的举报电话。
  州农业局、州卫生局、州商务局、阿坝质监局、州工商局、阿坝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畜牧局、州粮食局、州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以及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以及发生在州外有可能对我州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综合信息。
  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建立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确定信息来源与程序,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安全事故信息和监测信息的畅通。
  第九条 建立预警系统
  (一)加强日常监管
  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阿坝质监局、阿坝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州水利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流通、消费等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预警预防
  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州(市、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州农业局负责农业投入品领域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州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和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州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及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州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
  州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加工环节、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阿坝质监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州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州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的发布可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发布。
  (三)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州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州级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的险情,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县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州政府。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州政府或州应急指挥部批准,由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指定部门及时通报州外事台侨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涉外预案实施。
  4.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将安全事故上报州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四)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州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州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五)应急准备和预防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州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州政府,向州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析可能的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州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第十条 建立报告制度
  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一)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1人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三)下级向上级报告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县、乡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阿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四)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和单位;
  2.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的单位;
  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州、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
  (五)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六)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七)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八)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九)总结报告
  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一条 预警级别与发布
  按照可能突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一)特别严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市(州)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州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在库房和运输途中被盗,其数量有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
  4.省政府认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州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州政府认定的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辖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乡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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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飚责编:李涌 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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