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政府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