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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汶川地震倒损农房户建档立卡工作的紧急通知阿府办发电〔2008〕16 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驻县工作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加快我州地震灾区农房重建工作,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户建档立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贯彻执行好《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兑现相关补助政策,必须全面、准确掌握地震导致的农房倒损情况。同时,该项工作还涉及下一步兑现补助的监察和审计。因此,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因灾倒损农房户建档立卡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工作之一抓实抓好。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建档立卡,落实到户 各县人民政府要立即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深入村、组、农户,核实农房因灾倒损情况。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的农户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建立完整的农村房屋重建档案。 三、有序审批,准确统计 要按照受灾群众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建档立卡,确定重建对象。倒房户、严重损坏户、轻微损坏户的情况必须公示,经得起检验。具体公示工作由州、县纪检和监察部门负责。在此项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各县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准确无误地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户统计工作,确保到村、到户、到人,确保不少报、不漏报、不瞒报一户受灾农户。 在统计数据时,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两类困难农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的档案记载为准。州民政局、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负责审核。 四、分类汇总,按时报送 各县人民政府要在准确统计、核实因灾倒损农房户数据的基础上,将各类统计表分类汇总,于7月3日前将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和传真件(加盖公章)报送州民政局(联系人:郭健康、任伟,联系电话:13518431588、13990449697,上报电子邮箱:renweiljr23@163.com;传真:0837-2823473、0837-2822696)。
附件:
1. 县“5·12”地震农村住房重建登记卡 2. 村“5·12”地震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入户调查登记表 3. 乡(镇)“5·12”地震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调查登记表 4. 县“5·12”地震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调查审核登记汇总表 5. 三孤人员住房倒塌、损毁登记表 6. 村“5·12”地震一般受损农村住房灾后修复入户调查登记表 7. 乡(镇)“5·12”地震一般受损农村住房灾后修复调查登记表 8. 县“5·12”地震一般受损农村住房灾后修复情况汇总表 9. “5·12”地震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审批表 10. “5·12”地震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申请表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核:何飚
责编: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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