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阿坝州马尔康县马尔康镇崇列街35号
邮 编:624000
值班电话:0837-2823465 2828260
传 真:0837-2828260
机构性质: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州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州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作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州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州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州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州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各县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五)提出全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拟订全州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提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州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州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州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州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州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州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八)研究分析州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州级储备工作;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州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州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拟订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
(十三)负责拟订全州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各区域重大项目,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州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政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组织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劳动、人事管理;负责全州发展改革委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委机关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的事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挂“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州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分析全州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全州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
综合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做好对全州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对州级开发区(含保税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组织拟订全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各县经济综合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负责半年和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参与有关科室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和规划。
研究提出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州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全州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城市综合改革、城乡配套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试点;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促进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审核、转报和安排国家和州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全州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国家、省、州关于民族地区的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五)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全州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全州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气象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编制全州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大问题。
(六)工交能源科
研究提出全州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州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和转报由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大中型能源建设项目;负责州审批权限内能源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州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州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由省审批、核准、备案的交通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州审批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协调全州公路、航空、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工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组织拟订与全州工业发展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审核和转报由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
(七)社会发展与经济协调科
研究提出全州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州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转报、安排国家和州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
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或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提出和申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负责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工作,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动向,提出全州高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前期重大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转报、安排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监测分析州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州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管理粮食、棉花等州级储备,指导、监督州级储备的轮换和投放;审核和转报重点流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分析全州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保险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州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提出全州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监管企业债券的发行和投向;协调价格管理有关事项。
研究全州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八)项目管理协调科
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加强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重点建设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参与全州重点建设和国家投资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工程概算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负责全州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权限以内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和备案;负责转报属省审批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地方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督;负责全委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九)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保留“阿坝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州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由州政府领导,稽察特派员由州政府委派,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和管理,州建设局参与,但不进行重复检查。稽察特派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人员主要由各类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州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负责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领导名单及分工
马平章: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社会发展与经济协调科和体制改革工作。
刘光伦: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副主任洪成明同志:协助主任分管投资、工业、交通、能源和项目管理协调工作。
荣文学: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马尔康机场前期工作、州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经济信息工作。
黄晓蓉:纪检组长。协助主任分管州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兰马学:调研员
其他
(一)保留“州经济动员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州国民经济动员战略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州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制度;制订和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预案;转报、安排全州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国民经济动员州级财政性资金;承担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二)保留“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委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编制我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组织协调全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承办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省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州发展改革委与州规划建设局的职能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委、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州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州发展改革委为主,州规划建设局参加。
(四)州发展改革委与州水利局在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关系
州水利局提出全州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全州能源发展规划初步方案,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协助州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助州发展改革委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地方电力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和达到的效益指标的初步方案,由州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审定后下达。属需申请国家、省投资的水利、电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州水利局初审后由州发展改革委报省、国家审批;不需要省、国家投资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水利局联合组织审查,由州发展改革委审批;属省和国家审批权限内的地方电力项目以及110KV以上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州水利局初审后由州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后上报;总装机在25000KW以下2500KW以上的地方电力项目和 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水利局联合组织审查后,由州发展改革委和州水利局联合审批。
(五)州发展改革委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州商务局负责在州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包括稻米、大米、玉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上报,由州发展改革委和州商务局联合发布。
(六)州发展改革委与州经委在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转报方面的职责分工。全州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其中需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