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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 关于开展 “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意见
阿委发〔2007〕13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巩固和发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成果,进一步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使新风正气成为常态,确保州第九次党代会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州开展以良好的作风促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深化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富民强州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民生问题决定着人心向背和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本,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做到在植根群众中保持好的作风,在服务群众中实现好的作风,在造福群众中体现好的作风,为推进党的事业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把握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阿坝”主题,以推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为载体,全面实施“扶贫与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千万行动”,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和“十大惠民行动”,在亲民、富民、惠民、助民、安民的实践中培育优良作风,以优良作风推进富民强州全面小康进程。
三、认真落实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贴心亲民
深入实地察民情。健全和落实调查研究、领导干部联系点等制度,引领各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尤其要深入到草地县等边远贫困地区及高半山困难群体当中,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怨所盼。建立落实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普通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三联”制度,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渠道。
构建平台体民意。总结推广汶川县群众信访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信访群众接待服务中心,开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热线电话,设置社情民意反馈信箱,建立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保证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县委、县政府要保证每个工作日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或参与值班。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及时反映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上下联动解民忧。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排查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领导干部包案制、群众信访限时办结制,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对重要来信来访要亲自阅批,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对群众信访的阅办率应达到100%。
(二)以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诚心富民
营造好创业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环境,使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发展热情转化为生动的创业实践,以创业推动发展、带动就业、加快致富、促进和谐。支持经营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带头创业,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立创业,推动广大农民合作创业,努力形成全州上下创业致富的蓬勃之势。
激发好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广大工人、农民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作用,鼓励和支持各阶层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保护发达地区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发展。
运用好创建措施。以实施“扶贫与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千万行动”为载体,努力抓好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积极扶持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大力支持农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特色经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深入开展帮扶贫困户、帮带下岗职工、帮助贫困学生活动,认真做好“部门帮村、党员帮户”工作,每个县以上机关和部门,都要确定帮扶村、社区或企业作为帮扶对象;县以上领导干部,每人都要帮带1至2名贫困户、大骨节病患者、贫困学生或下岗职工。深入推进“支部加协会”、“党员农贷快车”等助农增收工作。
(三)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真心惠民
深化“十大惠民行动”。深入实施就业促进、最低生活保障、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农村交通建设、饮水安全、农民工培训、农村安居、扶贫解困、生态环境保护等“十大惠民行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目标落实。着力抓好就业工作,通过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行动”,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实施“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残疾人、失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大学毕业生就业。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注重教育的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健全教育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都上得起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障制度,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建设惠民帮扶中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建立惠民超市、惠民药房、惠民职业培训学校、惠民就业服务中心等阵地,开设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农民工维权、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事务、小额信贷、结对帮扶服务等惠民服务窗口,开展经常性惠民服务。
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行“阳光”作业、“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抓好卫生、教育、交通、建设、供水和供电等行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切实增强透明度。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四)以人民当家作主为第一准则,用心助民
做实做细群众工作。认真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督促督办机制、领导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群众工作机构建设,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改善服务、依法管理等办法做好群众工作。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针对教育、医疗、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征地拆迁等维权热点问题,建立各级职能部门定期联系研究和联动维权的制度,形成全社会关心、维护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以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拓宽民主渠道,健全民主程序,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积极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择权,有效保证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五)以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全心安民
大力整治治安混乱地区。牢牢把握重点,紧紧扭住症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持警力下沉。包干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做到除恶务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针对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等案件多发态势,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学生”关爱行动,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加强闲散青少年、留守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坚持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与改进社会管理相结合、与改革警务运行机制相衔接,探索管理措施,构建治安防控体系,增强防范能力,有效遏制刑事犯罪。
化解影响和谐稳定的隐患。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保障群众利益、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着力解决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调访一体化机制,把矛盾纠纷的预防、接访、调解、处理有机衔接,使矛盾纠纷在基层就能得到有效化解,从源头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采取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包调查研究、包协调处理、包督办落实、包教育稳控,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严格责任查究。加强暗访督查和巡回督查,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地方进行蹲点督导,将检查情况纳入平安创建验收和年度维稳、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对治安混乱地区整治不力、治安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严格维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亲历亲为,切实加强领导,自觉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紧密联系实际,细化责任分解,狠抓工作落实;其他领导成员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党委(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典型带动。各县、各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蹲点帮扶、带案下访等活动,帮助基层和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州、县党政部门要带头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带头参与和支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带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州、县党政班子成员要确定联系点,加强督促指导,抓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各级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积极参与作风建设活动,形成层层带头、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和整体合力。
(三)加强督促落实。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工作。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对那些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及时纠正。各县、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落实富民惠民政策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定人掌握进度、定向督促指导、定期反馈结果,确保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各级督查督办组要重视、参与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四)完善考评制度。建立完善群众工作机制、群众评判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学习教育机制。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县、各部门在年底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作为考察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评体系,引导各级干部强化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是政绩的理念,自觉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为最大的政绩追求。
(五)营造宣传氛围。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县、各部门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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