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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阿委发〔2006〕6号
卫生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卫生工作,健全卫生体系,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及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卫生事业,按照《决定》精神,推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构建与全国藏区第一州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阿坝服务。
2.建设目标。建设全国藏区一流卫生事业,建立全国藏区领先水平的以州、县、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医疗救治和妇幼保健为主的公共卫生体系,以州、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为主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为各族群众和来州游客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0年,形成机构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的卫生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3.基本原则。坚持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以社会效益为主,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整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和利用存量资源,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硬件投入与队伍建设并重,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4.建立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立以州、县人民医院、民族医院(中医院、藏医院、中藏医院、羌医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妇幼保健站(所)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承担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等任务。
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加快村卫生站建设,村卫生站以村民委员会集体举办为主,也可多种形式并举。除乡镇所在地的村外,其他行政村应设置村卫生站,每站配乡村医生1—2名,主要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乡(镇)卫生院,应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对村卫生站进行技术指导和工作考核。根据地区发展、群众需求,结合区位特点科学合理设置中心卫生院,突出诊疗检查、住院、急救功能,接受县人民医院业务支持和技术指导,解决群众住院、诊疗检查困难。乡镇卫生院可核定5—7名编制,中心卫生院编制可适当增加,核定给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不能用于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积极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开展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5.建立民族医药体系。民族医药体系由州、县民族医疗机构和州、县人民医院民族医药科室、乡(镇)卫生院民族医药人员组成,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注重保护和发掘民族医药文化,加大民族医院、特色专病专科医院和州藏医院、若尔盖县藏医院藏药制剂室的建设力度。推广和普及民族医药,加强州、县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民族医药科室建设,配备相应人员。强化乡村卫生人员民族医药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民族医药在防病治病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简、便、验、廉”作用。
三、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6.公共卫生体系组成。公共卫生体系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应急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应急指挥和公共卫生信息,承担并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方面的职能和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主要由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承担;乡镇卫生院应配备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1—2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服务人口配备相应人数的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多部门协作,开展传染病和地方病预防和控制,重点抓好大骨节病、地氟病、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等的防治。
妇幼保健,主要由州、县妇幼保健所(站)、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站承担;乡镇卫生院应配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1—2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服务人口配备相应人数的妇幼保健人员。开展妇女儿童健康体检、保健咨询、住院分娩和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等工作。
应急医疗救治,主要由州、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系统和传染病区(科)、重点旅游集镇医疗急救中心、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急救服务覆盖所有县城、各大旅游景点和主要交通干线。中心血站和血库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机构,是医疗救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提供安全、足量的临床用血任务。
卫生执法监督,由州、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及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驻乡(镇)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
应急指挥体系,在州、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办事机构。建立和完善由卫生单位有关专家、技术骨干组成的各级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实行“平战结合”。
公共卫生信息,建立州、县、乡(镇)医疗卫生信息网络,由州、县卫生行政、疾病控制、医疗急救、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业人员承担。
四、深化卫生体制改革
7.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实行乡(镇)卫生院县办县管,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可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实行聘用制,建立按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进行分配的机制,发挥卫生人员积极性,促进基层队伍的稳定。
8.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民办公助,农民、集体、政府三方筹资,群众自愿参与,资金封闭运行,帐目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县为单位,由政府组织举办合作医疗,不断完善管理运行体制。到2008年,全州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建立农村卫生扶贫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卫生扶贫纳入扶贫计划,作为政府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扶贫资金总量中加大对农村卫生扶贫的投入。积极实施国家、省卫生建设项目,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201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一无五配套”(无危房,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培训配套)。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建立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道救助领域不可替代的作用。
10.建立卫生对口支援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定点对口支援的卫生支农原则,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对口支援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村卫生站。对口支援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州、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技人员在报考晋升主治(管)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乡镇卫生院下村巡回医疗和开展卫生防病保健工作,每人每年不少于60天。州、县卫生行政部门配置的巡回医疗车及其附属设备日常运行费用,组织的卫生支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
11.加快城镇卫生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深化医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药品采购,严格执行《阿坝州医疗服务价格》,推行透明服务和诚信服务。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组现有卫生资源,将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和部分诊所调整组建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州、县编制委员会要积极支持,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12.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为行政执法编制,纳入公务员管理。各县要在重点集镇设置卫生执法监督派出机构,在其他乡(镇)卫生院派驻卫生执法人员,负责辖区的卫生执法监督,其编制、人事、设备、经费由各县政府解决,纳入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五、政策措施
13.完善卫生投入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确保兑现。财政逐年提高对卫生事业投入的比例,重点支持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认真落实农村卫生投入政策,对恢复和新建的建制行政村卫生站,政府一次性提供2000元的药品周转补助金,其中州财政补助500元、各县财政补助1500元。制定药品周转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周转金不挪用、不流失。对乡村医生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州财政补助20元、各县财政补助80元。县财政要为乡村医生的培训提供资金支持。
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扶贫工作范畴,其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退休金、医疗保险金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保证。
建立州、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培训专项资金,由州、县财政共同负担。
14.切实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保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急救、执法监督、妇幼保健、中心血站等机构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与装备经费。
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严重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免疫、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工作。
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储备资金,州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各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万元,用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对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维护提供资金补助,并纳入州、县财政预算安排。
各县财政要对乡(镇)卫生院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定项补助,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执行。村卫生站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每年不得低于600元,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
1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政府投入的卫生扶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国债建设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并免收各项费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地政府解决,其人员经费、建设和装备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进入医保网络时,减免入网费、光纤费及网络服务费。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服务收费低于州、县人民医院的价格体系。民族医疗机构研制的院内藏医药、羌医药制剂可在州内医疗机构使用,实行税费免征政策。根据群众需求,药品管理部门确定药品零售单位销售民族医药制剂。
16.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管理机制。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乡、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从业比例。加强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技术骨干培训。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阿坝卫生学校基础建设、设施装备、师资培训等工作。阿坝卫校要发挥现有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设施、人才和技术优势,走联合办学和职业化教学道路,成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定向为农牧区培养适用型医疗卫生人才,用3—5年时间培养800—1200名乡村医生,使乡村医生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今后每年培养医疗卫生学科带头人20—30名,专科培养200名。卫生教育和人才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每年实际需要确定。
17.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事业。以继承和发展为重点,坚持中、藏、羌医药协调发展。加大投入,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加强民族医药临床骨干培养,做好名、老中(藏、羌)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和带徒授业工作。发挥民族医药在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防病治病能力。科学制定藏医药发展战略,发挥特色优势,以专病专科为载体,打造一流水平的藏医院,带动全州民族医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以州藏药中心制剂室和若尔盖县藏药中心制剂室为基地,利用我州得天独厚的药材资源优势,生产品种多、质量高的藏药。抓紧抓好藏药新药、特药的研制开发,打造名、特、优藏药品牌,全面提升藏医药产业。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18.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卫生改革与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各县在“十一五”规划中应更加突出卫生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实施,狠抓落实。到2010年,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培训五配套。要把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政绩考核,实行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奖惩逗硬。
19.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发展卫生事业、健全卫生体系,责任在政府,落实在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卫生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有关政策。物价、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科技、民政、建设、人口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税务、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20.切实关心和爱护医疗卫生人员。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医疗卫生人员创造更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医疗卫生人员在艰苦环境中,长期接触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和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必要。要加大有关卫生补助政策执行力度,及时发放医疗卫生人员卫生津贴和岗位津贴,为提高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和引进留住人才创造条件。对农村卫生人员和从事特殊专业的卫生人员给予特别的关心和帮助。依法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侵害卫生人员的不法事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21.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的建设。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对不正之风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长效机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为广大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单位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以党风带政风,以政风促行风,把卫生系统建设成文明行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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