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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经州十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印发实施。此举是州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又一举措。本网站就实施该办法采访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
解读一:扩大了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在原15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基础上增加了5种,它们是:肾、肝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和痛风。补充了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将原来的精神分裂症完善为精神类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规范了病种名称。
解读二: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了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慢性肾功能衰竭和肾、肝移植受者后续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疗费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并发症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由70%调高为80%,个人负担比例由30%调低为2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6万元,分别调高为3万元、2万元。参保人员可比原来多报销1.4万元、0.4万元。
同时对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等17种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由50%调高为70%,个人负担由50%调低为3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00元调高为2000元。
解读三:可以同时申报两种以上特殊疾病
按《管理办法》要求,患有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可以同时申报。申报后17种门诊特殊疾病两种以上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为3000元。
解读四:特殊疾病的认定和管理进一步规范
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必须到我州公布的二等乙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医院填写《门诊特殊疾病补助审核表》,附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
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将成立审核确认工作小组,对申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进行确认。
对在门诊特殊疾病申请和报销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其它违规行为的,统筹基金不仅不予支付其费用,已支付的由医保中心责令退还,并且自查实之日起取消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补助资格。
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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