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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
阿委发〔2007〕24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企事业单位:
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是我州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加快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我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创新机制,强化基础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我州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人才、科技、文化优势,大力实施“利民工程”和“名医、名药、名企”战略,加快发展步伐,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和服务能力,做强做大现代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走出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到2012年,完成州、县、乡中医和民族医药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造就一批名医、名科、名院、名药、名企,建成二级甲等中医院或民族医院2所、二级乙等中医院或民族医院3所、省精品藏医院1所。州藏医院和若尔盖县藏医院藏药制剂中心达到《国家医院制剂质量建设标准》。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全州从事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达600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量达30%以上。在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创新药物开发和重大疾病防治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取得突破,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民族药新药比例,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二、健全服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
(一)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以县中医院和藏羌民族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建立健全城乡中医药、民族医药三级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县建好一家由政府举办的中医院或民族医院。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大众的办院方向,走小综合大专科的路子,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担负区域内中医药、民族医药培训、指导、科研工作。完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民族医科室设置,配备中医或民族医人员,接受上级中医或民族医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业务合作,实现双向转诊。加强乡村医生中医药、民族医药业务理论培训和指导,在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或民族医药诊疗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药品配送制度。
(二)加快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州县中医院、民族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室建设改造计划,加大对中医院、民族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的投入。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建好中医院、民族医院院内制剂室。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办中医药、民族医药机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格局。
三、加强继承创新,发挥特色优势
(一)加快理论和临床技术创新
中医、民族医基础研究要把握中医药、民族医药理论精髓,重点开展藏象、证候、病因、经络、方剂药效物质基础等研究,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理论创新。中医、民族医临床研究要以防治重大疾病、提高临床疗效为突破口,根据疾病谱的变化,积极探索治疗老年病和病毒性疾病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聘请著名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采取结对方式传承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发掘不同流派的独特诊疗方法,整理、出版名老中医、民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治经验集,抢救民间中医药、民族医药名方和行之有效的诊疗技术方法。每5年开展一次“阿坝州名中医(民族医)”评选活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名中医和民族医药专家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培育特色专科
充分发挥州、县名医和中医药、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的作用,突出专科特色,培育一批独具特色、优势突出、人才结构合理、临床疗效显著、社会效益良好的专科。到2012年,力争建成国家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2个、州级重点专科3个。推进州藏医院创建省精品藏医院和二级甲等民族医院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农村中医(民族医)工作先进县活动。大力推行特色医疗服务,开发中医药、民族医药养生、康复和保健功能,积极挖掘、推广和运用群众喜爱的方药治疗及针灸、推拿、拔罐、刮痧、药浴等中医药、民族医药技术服务。
四、合理利用资源,促进产业发展
(一)促进药材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
加大药材资源保护力度,搞好全州药材资源普查,建立药材数据库和重点药材种植资源库,加强虫草、川贝母、麝香等珍稀濒危道地药材野生抚育工作,建立1-2个中药种植资源保护区和3-5个高原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区。重点扶持川贝母、党参、秦艽、大黄、黄芪、羌活、麝香等药材的生产发展,充分发挥我州中药科技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药材种植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提高我州高原道地药材种植产量与品质,努力建设川西北中藏药业发展区。
(二)全面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产业化发展
搞好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积极打造优质名贵道地药材种植区、中药加工生产带、藏药生产加工区,形成原药材加工、饮片、提取物、中成药、保健食品、化妆品、生物农药等综合开发的产业链。积极支持中药和民族医药企业发展,以资本为纽带,促进企业和资源、人才、技术有机组合,培育打造一批药业“龙头”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努力推进名特新药研发
建立我州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民间单验方数据库,加强处方筛选评价研究,支持特色医药开发,生产现代中药或民族药制剂产品,变名方为名药。针对重大疑难疾病,研制1—2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药效明显、质量安全的新药。鼓励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院内制剂,形成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民族医药院内制剂主导产品。
加大院内制剂开发利用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扩大使用范围,根据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经药监部门批准,院内中药制剂和民族医药制剂可以在全州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建好州藏医院和若尔盖县藏医院藏药制剂中心,力争2008年达到《国家医院制剂质量建设规范标准》。
五、加快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
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医疗、科研机构引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加快人才聚集,造就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优势学科拔尖人才。充分利用名医资源,面向社会带徒授业,采取集中授课、分别带徒的方式培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骨干。大力推行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的培养模式,夯实理论基础,提高临床能力。不断改善阿坝卫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的方式培养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鼓励执业中医师、中医药(民族医药)院校毕业生和各类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到基层服务。结合基层“天使计划”的实施,选拔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学科的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卫生机构。基层医院在招收医生时要优先录用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毕业生。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为在岗乡村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进行学历教育创造条件。到2012年,培养州、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人员100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生120名、村医生400名。
六、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领导
建立州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要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工作落实。卫生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科技部门要重点抓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科技创新、中药材品种选育及规范化种植、加工和新药研发等项目的科研立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推广工作,协助有关县和部门抓好中药、民族医药现代化建设。经委要抓好中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发展改革委要将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中医药和民族医药资源配置。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增加经费投入。人事部门要制定鼓励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到农村、社区服务和稳定人才队伍的优惠政策。食品药监部门要加强院内中药制剂、民族医药制剂监管,协调民族医药院内制剂在全州范围内调剂使用,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物价部门要制定支持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宣传、教育、劳动保障、林业、农业、畜牧兽医、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加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卫生局要设立专门负责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股(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州、县卫生执法监督所要配备中医药、民族医药执法人员,承担相应的执法任务,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执法。
(二)落实完善各项政策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投入政策。州财政根据财力逐年适当安排中医药、民族医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名老中医和民族医学术经验传承、专科建设、新药开发、文献整理等。州、县政府要加大对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并随经济的增长不断增加,对国家、省的专项建设要配套相应的资金,把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农村产业化资金、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和民族医诊疗项目、院内中药制剂和民族医药制剂、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鼓励患者使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进一步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取缔虚假中医药、民族医药广告。加大对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制止乱收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积极推动医德医风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使广大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爱护广大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者,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推动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提高全州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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