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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7年8月21日在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罗启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向州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报告2006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6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总体评价
(一)州本级年初预算编制、调整及报批情况
2006年,州本级财政年初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1.9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3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预算收入总计为3.5亿元。2006年州本级年初一般预算支出安排为3.5亿元。州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年初预算。预算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
(二)年终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2006年,州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48.8%,较上年增长15.4%;州本级财政完成一般预算支出66,762万元,为最后预算的82.5%,较上年增长5.4%。
(三)年终财政平衡情况
2006年,州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81,38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8,27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167万元;上年结余9,942万元;调入资金3,000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州本级一般预算支出66,76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为14,623万元,再减去结转下年支出13,466万元,净结余1,157万元。
(四)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2006年,州本级财政实现超收收入9,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用于农业救灾支出290万元;二是增加教育支出561万元;三是建立了科技创新资金230万元;四是安排县级一次性财力补助资金1,000万元;五是安排州中职校、州民干校、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165万元。
2006年,州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着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将九寨沟管理局、黄龙管理局、四姑娘山管理局、达古冰川管理局的财务收支纳入综合预算管理;严格依法理财,制定了《州级政府性资金项目支出审批暂行办法》。大力培植财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三农”和科技教育的投入,重点支出得到保障,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州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财政部门
1.部门预算批复超过法定时间
2006年1月12日,州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2006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州财政局于2006年3月23日批复本级部门预算。自州人大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至州财政局批复本级部门预算之日止,共计71天。违反了《预算法》的规定。今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时批复部门预算。
2.总预备费设置未达到法定标准
2006年州本级财政总预备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占年初支出预算总额3.5亿元的0.86%,未达到法定标准。违反了《预算法》的规定。今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执行,加强总预备费预算的管理。
3.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4万元
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暂存款—应缴国库收费收入”科目2006年年末余额11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违反了《预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成州财政局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应缴未缴国库收入114万元全额上缴入库。
4.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
2006年,州财政局收到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总额为106,986万元,其中,当年已安排使用102,909万元;结转下年使用4,077万元。违反了《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分项目、按进度及时将上述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二)州地税局
1.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0.77万元
州地税局干休所2006年度铺面租金收入4.42万元。此项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及附加0.77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责成州地方税务局补缴应缴的税款及附加0.77万元。
2.部门预算批复超过法定时间
2006年3月25日,四川省地税局批复了全省地税系统二级预算单位2006年部门预算。州地税局于2006年5月15日批复全州地税系统三级预算单位2006年部门预算。自省地税局批复二级部门预算之日起,至州地税局批复三级部门预算之日止,共计51天。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已责成州地税局严格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
3.财务核算不规范
2006年州地税局在支付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费等费用时用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较多。下属单位接待办会计科目设置不全、核算不规范,直属征收分局总账资产部类科目合计与负债部类科目合计不等。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规范》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责成州地税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属征收分局总账资产部类科目合计与负债部类科目合计不等的问题进行清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和对象,我州对应安排了州公安局、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畜牧局、州林业局等五个单位的延伸审计。从审计的结果来看,上述五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建立了相应的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账务处理不够规范,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相互垫支、坐支、挤占,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等现象。
1.州环保局
(1)无证收取排污许可证工本费
2006年度州环保局在未办理排污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排污许可证工本费0.3万元。违反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已责成州环保局将所收0.3万元上缴州财政,今后不得无证收费。
(2)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
2006年度州环保局在工会账中列支自行购置联想电脑及打印机,价值2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未记入固定资产。报损数码相机一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违反了《阿坝州州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已责成州环保局将固定资产补记入账,完善相关报损手续,今后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2.州农业局
(1)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6年州农业局非税收入3.5万元,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户,用于本单位行政开支。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已责成州农业局限期整改,今后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2)财务核算不规范
州农业局用预算内资金垫付铺面水电费0.5万元,该局收回后,直接存入单位工会帐户,未冲转有关账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已责成州农业局冲转有关账目。
3.州畜牧局
(1)应计未计收入7.7万元
州畜牧局将州财政返还的门面租金收入7.7万元,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收列支,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已责成州畜牧局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2)国债资金未按规定管理
州畜牧局拨入退牧还草前期工作经费49万元,已列支26万元,结存23万元。该项资金属国债资金,未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符合《四川省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已责成州畜牧局对退牧还草资金按国债资金管理的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3)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截止2006年底,州畜牧局其他应收款171万元未及时清理,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已责成州畜牧局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4)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州畜牧局2006年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差旅费、交通费共6.8万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应归垫,但鉴于所列支的差旅费、交通费主要用于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不予追究,今后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出现类似情况。
4.州公安局
(1)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州公安局所属的公安校2006年房租收入3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成州公安局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房租收入余额3万元上缴州财政专户。
(2)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
州公安局2006年末“固定资产”总账金额、明细账金额、决算报表金额不符,且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已责成州公安局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3)应收未收收入10万元
2006年州公安局将内部干警接待站实行承包经营,按照协议应收承包费12万元,在承包期间增加和更换相应的设备等支出2万元,抵扣后的余额未上交州公安局并纳入财政专户。违反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已责成州公安局按照协议进行清收并缴入财政专户。
5.州林业局
(1)对外投资会计核算不规范
州林业局1992年至2002年投资川龙山庄1,015万元;1992年至2002年投入麟翔源酒店1,255万元,共计2,250万元,直接列作支出,不能反映对外投资的真实情况及效益情况。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已责成该局对投资情况进行清理,完善相关手续,补记有关账目,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善性。
(2)银行存款核算不规范
截止2006年底,州林业局预算外账列银行存款5,935万元,由于年底财务部门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造成银行存款账实不符。通过审计调整,应调增银行存款588万元,调减银行存款3,618万元,调整后的银行存款为2,905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已责成州林业局按规定调整相关账务,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
(3)房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州林业局2006年将房租及管理费收入22万元,列入单位工会账户,未纳入法定财务账统一核算。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本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管理,但鉴于该局已将房租及管理费收入用于职工“五·一”、“七·一”歌咏比赛等活动经费开支,不予追究,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加强预算管理。
(4)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1万元
州林业局下属的木材检查总站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尚有应缴未缴财政木材变价收入11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责成该局在2007年8月底前缴入州财政。
(5)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完整
州林业局2004年11月24日购丰田霸道一辆原值58万元;1999年省林业厅赠送尼桑云豹一辆,估价30万元。共计88万元,未列入固定资产会计账簿。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已责成该局补记入固定资产账,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6)滞留专项资金95万元
截止2007年4月20日,州林业局尚有专项资金结余95万元,其中:沙化治理补助5万元;自然保护区建设4万元;林权颁证2万元;森林病虫害监测补助2万元;育林基金2万元;森林植被恢复经费70万元;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费10万元。未及时安排用于项目。违反了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已责成该局尽快按进度、按项目使用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7)库存种子存在损失风险
截止2006年末,州林业局下属的林木种苗站尚有库存林木种子2万斤,价值41万元,可用于人工造林面积33.3万亩,飞播造林面积4.44万亩,但鉴于近年来造林任务减少和无飞播造林任务,库存种子不能完全使用,此批库存种子是2003年以前采收调运入库,库存时间已长达5年以上,存在损失风险,建议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处理库存种子,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情况
2006年,州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审计监督管理,完成了对九寨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期建设工程和红原县牧民新村建设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了九寨沟管理局、黄龙管理局等单位11个项目的工程造价审计;共审减工程建设资金2,363万元。
(五)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天保资金的审计情况
2006年,根据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州十二县(汶川县由审计署直接审计)2004年至2006年6月天保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天保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资金管理基本符合有关规定。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1)借用天保资金用于非统筹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费用276.40万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天保工程项目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责成各有关单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限期归垫。
(2)挪用天保资金用于弥补林业部门行政经费115.23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已责令其归还原资金渠道。
(3)公益林建设资金与森林管护资金之间相互串用49.68万元,已责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并调整账务。
2.农村低保资金审计
2006年,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06〕3号)的要求,组织全州审计机关对我州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总的来看,各县、州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在资金管理方面未发现挤占、挪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乡镇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未制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乡镇存在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专账核算的情况。审计部门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要求提出了改进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州级预算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财经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增强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意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全面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依法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紧紧围绕全州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和事关全州发展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积极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阿坝”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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