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阿坝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6〕3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阿坝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阿坝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为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状况,确保我州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阿坝、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依据《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州残疾人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我州有残疾人71154人,占全州总人口的8.4%,其中视力残疾10605人、听力残疾5612人、肢体残疾45449人(含大骨节病致残者)、智力残疾9384人、精神残疾104人。
州委、州政府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我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大局中。州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残联系统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提升了残联组织的良好形象。建立完善了4个州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全州助残志愿者达791人,受助残疾人近8000人。
残疾人工作以承办项目为灵魂,积极筹集资金,切实为残疾人服务。全州实施各类扶残助残项目10多个,建成1个普及型假肢装配站,建成了3所特教学校,落实我州13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共争取资金1460万元,使5.76万多名残疾人直接受益。其中:残疾人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全州共为2万余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其中7768名贫困残疾人享受免费服务;免费供应残疾人用品用具5056件。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在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783人,入学率达到了70%。全州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政策得到落实;实施“扶残助学”等项目,3398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扶助。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改善。坚持“收保金、促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做好了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城镇残疾人已就业656人,推荐就业累计292人,可扶持和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农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的残疾人达到 1.9万人,其中稳定就业累计近9000人,扶持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7人;就业服务机构及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2210多人(次)。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新进展。落实“康复扶贫贷款”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共计959.3万元;全州共扶持1.2万贫困残疾人,较好地解决了1348名残疾人的脱贫致富和温饱问题,全州可扶持贫困残疾人的数量下降到4.3 万人;我州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工作受到中残联和省残联的肯定和表彰。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加强。对特困残疾人,采取救济、补助、低保等方式,全州有1436人得到了五保供养,45人得到了大病医疗救助,城镇有1445名残疾人解决了低保。残疾人文化体育更加活跃。成功组队参加了四川省第五届残运会和第一届特奥会,共选拔10名残疾人运动员参赛获得了7枚奖牌,打破了6项省残运会记录;推荐7名残疾人参加了“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等文艺赛事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残疾人维权工作更加扎实。2003年小金县司法局被司法部、中残联联合表彰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州各县普遍制定了扶残助残优惠政策,落实了残疾人农业税减免政策。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州共接待和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360件952人次,积极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红原、汶川、九寨沟及松潘县在新城建设和景区建设中共新铺盲道3272米、轮椅坡道37处,新设残疾人专用厕所5间。启动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高质量地完成各种数据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得到了省抽调办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我州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各项任务均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有的方面还实现了突破,全州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十一五”期间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机遇
(一)面临的问题
我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州,经济总量不大,地方财力有限,制约因素较多,残疾人事业发展处于低水平、不平衡的发展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二是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欠帐较多;三是康复需求与服务间差距较大;四是扶贫解困任务仍然艰巨;五是按比例就业还不够充分;六是文化体育基础薄弱;七是特殊教育力度不够、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八是无障碍设施建设面还需进一步拓展;九是各种优惠措施还需进一步健全。
(二)发展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五”期间,我州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充满活力、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各项计划顺利完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一五”时期将是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的重要阶段。州委、州政府已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更加受到重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将得到更多支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我州财力的不断增强,将为解决残疾人的困难提供更多的物质保证。这些都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机遇和条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现,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努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切实改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的基本状况。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
(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机构的作用。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资源,广泛动员。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殊性,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四)提高素质,整体推进。加强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提高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五)健全制度,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一)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残疾人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2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三)使可以扶持的13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四)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创造初中阶段及以上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七)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八)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一)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县城和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二)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重点加强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的防范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三)以政策为保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将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队伍和完善社区康复设施。
(四)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800例;扩大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面;完善低视力康复网络,组织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
(五)加强和巩固聋儿康复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聋儿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六)积极为麻风畸残者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肢体残疾者进行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
(七)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训练。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县积极创建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中心,对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积极创造条件,为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系统的康复服务。
(八)加强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和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推广、使用康复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建立全州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加强假肢站建设,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九)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建成州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低视力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二、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
(一)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对学龄前儿童实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二)从政策上和机制上鼓励和扶持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或开展随班就读。形成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三)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地方国民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残助学等政策保障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给予扶持。
(四)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保证足额拨付。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开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六)加大培养特殊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以满足特殊教育发展对特教师资的需求。
(七)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制定《阿坝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二)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就业率达到80%左右。
(三)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保护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残疾人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四)按照“收保金、促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合理安排和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好、管好、用好。
(五)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拓展服务项目,强化服务手段;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库,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七)依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完善盲人按摩培训计划,拓宽盲人职业技能培训门类。
(八)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和鼓励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就业;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九)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可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乡镇)开办盲人按摩站(点)的,可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扶持。对盲人按摩院(所)在核发执照和税收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十)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十一)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推动城镇专项补助、农村统筹扶助等政策措施。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全保;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予以供养救济,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十二)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采取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十三)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动员、组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养老问题。
(十四)争取扶残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将贫困残疾人切实纳入 “安身工程”、“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之中。
四、扶贫工作。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一)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政府扶贫工作总体规划,扶持1300名贫困残疾人脱贫。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资金,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稳定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并达到小康水平。
(二)有扶贫任务的县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采取措施,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
(三)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指标,组织实施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各种有利于残疾人增加经济收入的短、平、快项目。
(四)扶持农村2000名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将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中统筹考虑。
(五)继续实施上级残联福利彩票公益金1:1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加大我州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完成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六)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各级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带头对口扶持贫困残疾人。
(七)将农牧区特困残疾人纳入大骨节病致残者范围,作为特殊贫困群体,在移民搬迁、调整结构、换粮、贫困救助、异地育人等方面给予专门扶持。
五、文化体育工作。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
(一)协调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
(二)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建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依托社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四)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和各级残疾人艺术表演团(人)的指导,开展残疾人艺术培训,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推动特殊艺术的发展。逐步建立县、州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
(五)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大型体育、文化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四川省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二届省特奥运动会和首届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力争取得好的成绩。
(六)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使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20%以上;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制,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投入,吸收社会资金,利用社会资源,以各种形式组建专、兼结合的残疾人体育训练队,加强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进一步开展残疾人体育新项目。
六、社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一)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营造氛围。依托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增强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观念,提升全社会的知晓度和关注力。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广泛动员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单位,努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促进影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积极做好“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工作。
(四)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
七、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一)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培训。
(三)建立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维权站,切实解决残疾人寻求法律服务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形成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司法援助为基础和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残疾人的受援范围和受援事项,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和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结合实际,逐步健全残疾人法律维权平台,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六)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掌握残疾人需求,努力解决残疾人所反映的问题、难题,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大局服务。
(七)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全州有条件的城镇无障碍化。
(八)加强无障碍知识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知识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九)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要求,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和景区建设性规划中,着力加强残疾人通道、厕所等设施建设。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完善无障碍设施,提高建设水平。有计划地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建设力度。逐步改造城市已建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因地制宜地逐步推广家庭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十)加强城镇汽车站、客运站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城镇交通工具无障碍升级改造;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十一)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严肃查处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十二)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与应用,认真执行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法律法规,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条件。
(一)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州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依托州政府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健全完善州级残联公众信息网络,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州残联内部综合信息规范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三)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州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规划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州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四)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制定多层次信息化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九、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康复、职业教育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信息交流、普法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一)争取政府支持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综合服务。
(二)加快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要创造条件,尽力建成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十、组织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在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选聘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选聘工作。做好州残联换届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残联组织网络。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做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做到县级残联计划单列、规格达标、理事长专职,并进一步抓好规范化建设;做好乡镇(街道)残联的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专兼职人员选配工作;普遍在社区建立残协,选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设立残疾人活动室,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借鉴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经验,选聘好农村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逐步做到村残协以残疾人为主;加强对企业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企业残疾人组织。
(四)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班子。
(五)关心、重视残联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联和残疾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事业发展要求。
(六)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学习强、思想强、政治强、业务强、工作强、作风强的“六强”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把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八)重视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与专门协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优秀残疾人状况,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培养力度,选拔更多不同类别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九)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工作机制,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专门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帮助选拔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声望、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领导。
(十)专门协会工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十一)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化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保证各县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每年递增20%。
(十二)规范和完善残疾人证书的发放与管理,逐步建立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十三)继续做好“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的表彰工作;激励自强与助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一、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州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详细掌握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