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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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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卧龙特别行政区: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阿坝州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建设民族地区教育典范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委〔2011〕1号)等精神,结合全州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州直属学校(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 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由州教育局牵头,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激励。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县(市)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经费、项目建设、学校安全稳定、民生工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等教育重点工作实施考核。

  第六条 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城关小学毕业检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考。按照《阿坝州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综合评价、对小学非毕业年级的抽测特别是数学学科抽测、对高考硬上线人数和升学率实施考核。

  第七条 对各县(市)组织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教育实施考核。对州内职业学校办学实施考核。

  第八条 对异地双语初中班的送生县(市)、办班县(市)和学校实施考核。

  第九条 对全州教育科研成果、各县(市)教育科研目标达标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的100名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两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对各县(市)教育系统和州直属学校(单位)综合管理工作实施考核(两年考核一次)。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注重社会公论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科学、系统考核。

  第十三条 平时考核以州教育局对口科室、州教科所、州教仪站不定时到县(市)、校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教育教学工作、材料信息报送、材料质量、信息采用、教学开展等情况。

  第十四条 集中考核由州教育局牵头,以检查各县(市)教育系统工作为主,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考核。

  第十五条 州教育局综合平时考核、集中考核情况后,提出目标考核建议结果,经教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由州教育局牵头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执行。

  第十七条 卧龙特别行政区的教育工作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汶川县统一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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