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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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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阿府发〔20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阿坝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阿坝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全州营商环境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坚持对标先进,瞄准省内外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形成竞相改革生动局面,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努力优化阿坝营商环境。

  到2020年,营商环境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竞争中性市场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执行更加透明公开,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激发,全州“放管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营商环境显著改善,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涉企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健全企业参与重大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涉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清理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的自治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州级有关部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一步拓宽纠纷化解途径。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成本。(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法院、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工商联)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步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深化“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应用四川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细化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行业分领域编制行政执法标准,细化自由裁量规则。〔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政府办公室、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着力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五)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形门槛、清单之外违规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贯彻落实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指导意见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方便企业快速进入和退出市场。实行“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3个,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全面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鼓励以保函代替供应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领域大力推行“政采贷”。研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交易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

  (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出台阿坝州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5个类别20项抽查事项的检查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与国家和省同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加快制定阿坝州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和监管规则,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发改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普惠性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制度,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进入电子税务局完成缴税、费业务,着力提供“全程网上办税”,力争年纳税时间压缩至130个小时内。认真落实收费清单“一张网”,持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省定、州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继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从2019年7月1日起,全州一般工商业价格统一降低为:不满1千伏0.6485元/千瓦时、1—10千伏0.636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内0.6242元/千瓦时。落实好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要求,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积极帮助企业缓解用工成本上涨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按不同情形予以补贴。进一步推动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严格落实。2019年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州经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税务局)

  四、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八)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基础性制度作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政府管理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打造成为政府部门履职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和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梳理权责清单,做到行政职权的行使主体、事项、依据、流程、岗位、责任明确。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实时调整和定期集中调整相结合,按程序审核确认后进行调整形成《阿坝州州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和《阿坝州州本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指导各县(市)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委编办、州司法局、有行政权力的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行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清理公布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建成“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各地各部门(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为实现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

  (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前后变化、后续工作考虑等。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惠企政策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统一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和场景化服务入口。(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大数据中心)

  (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提出限期解决措施。做好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阿坝州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十二)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州政务云和大数据中心为依托,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全面打通全州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办理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平台运行,实现100%网上可申请。分批整合各地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优化“查、问、办、评”功能。(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州级有关部门)

  (十三)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实行“一窗分类办理”,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打造高效便利的窗口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高频事项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州、县(市)分别制定发布全州通办、全县通办清单。推动一批高频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州司法局、州级有关部门)

  (十四)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推出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推动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以上,同步按批次推出“零材料提交”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州级有关部门)

  (十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改革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审批体系等措施,再造审批流程,基本建成全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制定《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十六)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公安、房产交易、税务、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2020年年底前,县(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从自身做起,为本行业本系统立标杆、树榜样,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对各县(市)的指导监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十八)完善反馈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企业和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判服务绩效,评判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快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并及时查处回应。加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100%全程网办。全面梳理群众办事、咨询、反映的高频事项和高频问题,建立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并主动公开。

  (十九)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每半年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对账。采取多种方式对各地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群众代表参与,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二十)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重视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和培训工作,专项开展面向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组织县(市)、州级部门开展“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学习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省内外先进经验做法,提升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最多跑一次”的能力。

  附件:1.阿坝州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2.阿坝州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3.阿坝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4.阿坝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5.阿坝州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附件1

阿坝州政务服务对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动全州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对标全省专项行动方案标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政务服务目标任务清单

  (一)州级各部门与省直机关对接,确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的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承接与使用。州、县(市)两级部门自建的业务系统100%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强化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整合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移动应用至四川政务服务移动端,35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推出25个高频事项实现移动办理,2020年推出10个〕

  (四)阿坝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五)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大厅实现“应进必进”,水、电、气、通信、通讯、违章处罚等公共、公用服务事项应全部入驻实体大厅,确因场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暂不能进驻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州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大厅应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100%完成分类综合窗口改造,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窗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七)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设置自助终端区,逐步建设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自助办理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五制、四公开、三亮明”(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办事程序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结果公开、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制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九)州、县(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性咨询服务导办台,大厅运行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深度对接,实现在线预约、在线排队、在线评价。〔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推出10个高频事项套餐式、情景式、主题式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推出5个服务指南,2020年推出5个〕

  (十一)一批高频跨部门事项办理环节减少3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十二)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邮寄收件送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开通免费邮寄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十三)州、县(市)两级分别制定公布“全州通办”事项清单、“全县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四)以县为单位公布“就近能办”清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五)制定全州精简纸质申请材料目录,减少申请人实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再减少30%以上。2019年底,以县为单位实现10项以上“零材料提交”事项。〔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州、县(市)两级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同步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办事指南,提供网上开具证明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七)完成金融、医疗、公证机构、水电气等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八)建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知识库,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逐步整合。〔责任单位:州大数据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九)制定公布州、县(市)代办帮办事项指导目录。全州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代办帮办。〔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十)州、县(市)、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领办服务,针对业务量集中、办理时间较长或因健康、年龄等原因导致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办事群众推行全过程帮办。〔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8月底前〕

  二、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反馈机制

  (一)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方案,让企业和群众成为政务服务的评价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权。〔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二)完善政务服务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受理首问责任制,切实保护投诉人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投诉举报受理率达100%,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权。〔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构建政务服务企业群众关切回应制度。提升线上线下回应功能,对企业和群众来访信访、线上留言、举报投诉等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回访率达100%、回复率达100%,企业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政务事项办理结果,完善线上实时查询进度和办理结果服务,定期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确保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强化政务服务考核问效

  (一)科学评价评估。深入基层、企业、群众,更多运用三方评估、问卷调查等方式,多层次、多维度反映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的进展和成效,确保评价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鲜明考核导向。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列入一定时效期内的免查清单;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及时预警提醒,列入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对于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追究有关责任。〔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涌现形成更多更高的政务服务示范标杆;总结梳理各地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在全州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2

阿坝州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以更有力的法治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营商环境法制化水平

  (一)加强涉企领域法制保障。加强涉企领域自治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优化营商法制环境,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等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围绕完善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创新自治法规、政府规章多元化起草机制,拓宽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涉企自治法规、政府规章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营商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意见采纳沟通反馈机制,及时反馈企业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等有起草或制定重大经济政策职责的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确保不放过带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自治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五)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推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基本建成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教科书式执法”。积极推广应用四川省统一智慧执法平台,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初步实现行政执法和监督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四化功能”。〔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分类分项细化量化、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以市场监督、环保检查等理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行为,杜绝一味处罚、一罚了事。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企业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深化平安阿坝建设。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对聚众干扰企业经营、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受理、严厉打击、及时办结。〔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准确认定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严格落实涉案财产处置有关规定,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强合同纠纷、民商借贷及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加强对企业投诉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加强涉企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在资产并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股权流转、金融证券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实施公证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建立企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附件3

阿坝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

  为破解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清理证明事项

  (一)取消一批证明事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我州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再次组织全面清理,凡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自治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并根据国家已公布的取消证明事项开展对应清理,不留盲区和死角。〔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实行清单制管理。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县(市)、本部门(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时,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实行清单之外无证明。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及时将取消清单、保留清单报州司法局,州司法局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全州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好自治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程序提请制定或修改自治法规予以保留;需要修改、解释、废止自治法规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审核把关。在制定自治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或起草单位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防止违法设定证明事项,严防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依法加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

  (五)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监督。州司法局要及时接收司法厅通过 “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收集转交涉及我州的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投诉监督。落实机构和专人负责,按照“谁实施,谁办理”的原则,及时转送相关县(市)和部门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积极回应群众批评建议。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确保有专人办理群众投诉监督事项,保证办理质量和效率。各县(市)、各部门(单位)收到司法部门关于投诉监督转办函后,应及时与投诉监督人联系、沟通,依法答疑解惑,办理投诉监督事项,并于收到转办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州司法局。对于投诉监督并经查实,存在违法设定的证明或应当取消未取消的证明,要立即清理并修改、废止相关规定。对因未认真办理投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州司法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4

阿坝州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我州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一)公布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清理规范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审批部门、服务时限等内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司法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州本级2019年8月底前〕

  (二)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调整”原则,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制度,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范围、适用情形、调整程序以及职责分工。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及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司法局、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州本级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发布〕

  二、切断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三)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将破除中介服务垄断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围绕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进行工作部署。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各部门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总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经验,按照中央部署,启动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完成情况要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告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商务经济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启动并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执业行为

  (五)加强中介行业管理自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协会开展中介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服务指南,规范服务指南的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等基本要素信息,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和工作规范。相关制度规范要在部门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局,编制完成本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杜绝“霸王条款”等各种形式的显失公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切实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签约行为和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推进中介服务“最多跑一次”。按照“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优化中介服务流程,简化中介办理环节。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判断的审批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评估、评价、检测、咨询。审批部门可事后监管的事项,不再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设计、评估、评价、检测等材料,允许企业自主编制。进一步削减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法无据或属于审批职能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实现中介服务办理时间提速20%以上。(责任单位: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八)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区域评估”。州行政审批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州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实行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共享区域综合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到2020年12月底,基本建成政府统筹、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九)搭建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搭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按照“零门槛、零限制”原则,将具有合法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项目业主可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库、中介机构库、信用评价库等数据库,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网上评价。(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信息公开办、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十)强化中介服务诚信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好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监督平台作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评机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5

阿坝州推进“一网通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破解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一致、平台功能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办事服务不便捷等问题,加速推进“一网通办”,实现政务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和移动化,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业务流程再造

  (一)对标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省级部门确认发布的事项基本目录,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州、县(市)两级事项认领,确保全州政务服务事项“找得到、对得上”。〔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细化业务办理项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信息标准化。梳理公布“零材料提交”服务事项,实现申请人仅需填写格式化申请表即可办理;优化高频事项申请、审查、决定、支付、送达等流程;按类别梳理形成主题服务清单和“最多跑一次”等特色服务清单;编制全州通办事项服务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第一批10个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网通办”。〔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三)重点突破跨部门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事项办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梳理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要素、应交材料、结果证照之间的共享复用关系图谱,重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推进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不动产登记、出入境办理等事项办理,2019年12月底前围绕社会关切推出5项套餐式、主题式服务,2020年再推出5项。〔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拓展网上办事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更多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推进交通违章缴费、教育缴费等个人非税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收费功能接入省统一支付平台,推进更多事项纳入政府统一支付的“政务专递”。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利用自助服务终端以及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代办,推行7×24全时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五)加快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加快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整合,实现咨询、投诉、求助和建议等一号受理,形成从接听到办结归档公示的全闭环管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整合对接各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系统和相关服务设备,实时汇入网上申报、排队预约、服务评价等信息,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平台优化整合

  (六)打造“一网通办”总门户。依托四川政务服务网(阿坝州)分站,打造本地本部门专属旗舰店,叠加特色服务。〔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七)加强支撑体系能力建设和推广应用。利用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库,推进各县(市)各部门实体证照电子化、数字化管理,有效期内存量证照信息完整归集到电子证照库,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依法依规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现场亮证应用。全面推进电子印章制作使用,各县(市)各部门在办事服务中生成的电子证照一律加盖电子印章。推动面向自然人、法人的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群众使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减少纸质材料递交,减少跑动次数。〔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公安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按省部署持续推进〕

  (八)推广四川移动服务应用。按照省部署创立对外统一的四川政务服务“天府通办”掌上办事总门户要求,同步整合各县(市)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优化“看、问、查、办、评”等功能,强化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强力推动系统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一律纳入一体化平台办理。各县(市)各部门已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不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要停用,具备全流程网上办理能力的经评估后在2019年12月底前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有效对接,并实现界面统一、入口统一、出口统一。国家垂管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应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页面嵌入。〔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加强工作统筹落实

  (十)加强宣传培训。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为契机,建立常态宣传机制,扩大“一网通办”公众知晓度。分级组织一体化平台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十一)推进试点示范。围绕社会公众需求热点,在州市场监管局开展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在解决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提升全州政务服务能力积累经验,树立标杆。(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十二)强化安全运营。按照“统一建设、分级运营”原则做好内容保障,各县(市)各部门政务服务网分站点由各单位运营保障,健全运营保障队伍,完善上下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州行政审批局、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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