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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3 15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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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阿坝州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

制定《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构建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提升文件质量,助力法治阿坝建设提质增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共7章57条,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审核内容、备案程序、清理工作等进行了细化和要求,压实“谁起草、谁负责”、“谁起草、谁解读”、“谁制定、谁公开”、“谁制定、谁解释”、“谁实施、谁清理”的责任,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形成长效清理机制,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分类、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纳入考核内容、承担部门等内容。

第二章一般规定(共9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内容、制定形式、有效期、登记发布、解释权等一般内容。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共18条),主要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和合法性审核程序,将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明确在起草阶段,强化了征求公众意见,增加了政策解读或翻译的规定,同时明确了规范性文件送审时,应当提供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管理程序进一步法定化、精细化。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共9条),提出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原则、报备对象、期限、审查主体、报送方式、审查结果、备案审查内容等。规范性文件备案须报送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等材料。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共9条),主要梳理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内容、主体、结果、修改和废止的情形、公布以及备案等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3条),强调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审核机构、备案审查部门的责任,具体了追责主体为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

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授权规定和施行日期。

下一步,将围绕现代化法治阿坝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审核责任,在确保文件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文件质量,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助推法治阿坝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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