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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阿坝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0 17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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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9日印发了《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阿府发〔2020〕4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等有关规定。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数出有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州人口发展状况,为推动治蜀兴川、建设美丽阿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四、普查内容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三)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开展普查各项、各阶段工作。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对普查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质量管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三)加强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19〕24号、川府发〔2019〕33号文件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五)保证人员力量。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六)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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