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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5 10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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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8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川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在我省启动该项工作。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利用3年时间,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开展5000万人次的职业技能培训。5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件”),就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具体谋划安排,并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5月下旬,国务院召开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8月23日,印发了《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号),我局接到省上方案后,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学习借鉴部分兄弟市州政策举措的基础上,立即着手起草了《阿坝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并征求了县(市)政府和20个州级部门意见,州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报请州政府审批。现已以州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进行了印发。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及特点  

《工作方案》全面贯彻了24号和5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阿坝州实际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全文共7个部分,政策要点:

(一)目标任务。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2019年到2021年,全州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已培训1.4万人次。到2021年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大幅提高,技能人才供给基本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就目前实际来看,我州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和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距既定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大幅消减,且根据国家部署,下步所有水平评价类资格还将移出目录清单,客观上固然对鉴定取证有制约影响,但请各地务必抓住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这个未来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省上的部署,动员和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并做好下步推广实施,推动持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

(二)主要措施。

一是聚焦重点分类施训,提升培训针对性。明确培训谁。在各类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去产能职工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面向农民工、高校学生等重点群体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贫困劳动力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支持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技工教育,落实国家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政策。明确实施“雨露计划”,对接受中职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二是健全多元培训体系,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明确谁培训和培训什么。对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三类主体参与培训的定位、支持政策,以及创新拓展的培训内容作了详细说明。

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培训,不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若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应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报备。

三是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引导激励。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这部分的总体政策要点有:

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了不超过50元/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转岗转业、在岗、岗位提升等培训并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各县(市)要把握好两个政策点:一是破除地域、户籍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各地可充分利用这条政策,鼓励支持有意愿的青壮年劳动者多参加培训,既可提升培训质量,又有助于扩大培训规模。二是3年行动期间,只要培训对象符合提升行动相关政策规定,培训补贴资金优先从从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申领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培训机构和企业,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其中: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职业培训应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参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执行。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县(市)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行业)实施的工作格局,切实承担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职能,形成州人社局牵头,教育、经信、财政、农业农村、商务、文体旅游、退役军人、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州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落实责任,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公示、找付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査和专项审计工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加强培训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3.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县(市)以项目制方式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各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可采取公开招投标或比选等方式择优确定承训单位。各地要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网上申报审核,加强协同配合,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对培训机构和培训效果开展评估,强化培训质量监管,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宣传专栏,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宣传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模范人物,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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